如何正確看待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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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心理學角度,壓力是由外部事件引發的一種體驗。承受壓力的能力因人而異。同一個人,可因不同的身體狀況或心境狀況而承受能力不同。這說明,所謂壓力,並不單純是客觀事件自身,而且更多的成分是人們的主觀體驗。

從心理學角度,壓力是由外部事件引發的一種體驗。承受壓力的能力因人而異。同一個人,可因不同的身體狀況或心境狀況而承受能力不同。這說明,所謂壓力,並不單純是客觀事件自身,而且更多的成分是人們的主觀體驗。

壓力源的存在、個休的生理狀態、心理背景和社會生存環境,都是產生壓力的必要條件,但是這些條件本身並不是心理形式的壓力。我們經歷和體驗到的壓力,實際上是另一種心理歷程,那就是人的內心衝突。現實生活中有多少種相互排斥的事物,接觸這些事物的人,便能體驗到多少種內心衝突。

從壓力源到產生壓力,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對壓力的回應階段。客觀上已經發生的事件,並不是都可以成為「壓力事件」。只有被個體察覺、與個體生活相關並引起回應的事件,才對個體構成壓力。
第二個階段,仲介系統的增益或消解過程。壓力作用於個體後,並不直接表現出症狀,而是進入仲介系統,經過仲介系統的增益或消解,事件的相對強度和性質可以產生某些改變。正確地認識和評估壓力,正確評估自己的實力,可使事件的強度相對降低,否則,效果相反。由於人們各自的人格心理特徵、認知能力、以往生活經驗、認知模式和認知水準有差異,在同樣的事件發生後,各自對壓力的評估、對自己能力的評估也各不相同。認知對壓力的仲介作用,尚有另一條途徑,即當事人是否認為自己能夠控制局面,即是否能夠自主地控制或調解壓力的出現與發展,是否能夠自由地調整自己的適應行為。對客觀事件認知上的不足,是增強相對壓力的重要因素。

第三個階段,人格的影響作用。人格是個體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徵,如相對穩定的世界觀和人生觀,都體現在人格特徵之中。為此,面對壓力時,如何對待、理解和處理事件,都會受到人格特徵的影響。對於此,外控型人格和內控型人格對於個人相關事件的發生,有不同的歸因,就必然對事件有不同的態度,不同的態度就會影響對壓力強度的體驗。

外控型人格者,認為個人生活中的主導力量是外力,自己對自己如何生活,是無能為力的。相反,內控型人格者,認為在生活中發生的事件,根源在自身,成功是個人努力的結果,失敗是自己的失誤。遭遇到壓力事件之後,很少怨氣,所以體驗到的壓力強度就比外控型人格者低。

擁有良好的社會支援系統,可以使壓力事件的強度相對降低,不好的社會支援系統,其作用相反。而生物調節系統,主要包括神經內分泌系統和免疫系統。它們的功能狀態好,可以防止或降低應激後果的軀體化症狀。反之則不然。生物調節系統作為壓力的仲介系統,是最主要的免疫系統。研究顯示,由於壓力影響了免疫功能系統,從而其他系統,如消化、心血管、泌尿、呼吸、神經系統等,也受到不良影響。

另外,除了外部壓力以外,其他種類的壓力,如過度控制、孤獨、冷淡、社會支援系統不良等變相的壓力,也可以破壞免疫功能,使癌細胞容易侵入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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