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CA專欄 – SCT #117 要擁有 40 個工作季點才可以領取社安退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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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生於 1950 年 8 月,持有綠卡。我先生是美國公民,生於 1948 年 10 月。我們於 2004 年結婚並於 2006 年 12 月我先生申請我來美。直至 2011 年 11 月我才開始工作。目前我年收入約 $14,000 至 $16,000。我先生計劃於本年 10 月當他年滿 65 歲時申請退休。

(1) 我今年 8 月將滿 63 歲。當我先生申請他的退休福利時,我可否同時也申請我本身的退休福利?由於我的退休金太少,我可否繼續工作﹖假如我繼續工作,我的退休金會否增加?
(2) 假如我不可以於 63 歲時領取我的退休福利,那麼我可否於 65 歲或 66 歲時領取?我知道我可能未有足夠 40 個工作季點,因為我於 2011 年才開始工作。
(3) 假如我先生於退休後移居別州,這是否會影響到我申請「配偶退休福利」的資格?
(4) 一直以來我受保於我先生的僱主集體醫療保險計劃。但當我先生於今年 7 月申請 Medicare 後,他目前的保險便會終止,我亦同時不再受保。由於我只是做半工,我不符合資格參加我的僱主的醫療保險計劃。請指示我應如何獲得我的醫療保險。

問:我生於 1950 年 8 月,持有綠卡。我先生是美國公民,生於 1948 年 10 月。我們於 2004 年結婚並於 2006 年 12 月我先生申請我來美。直至 2011 年 11 月我才開始工作。目前我年收入約 $14,000 至 $16,000。我先生計劃於本年 10 月當他年滿 65 歲時申請退休。我有下列問題想請教您們。

(1) 我今年 8 月將滿 63 歲。當我先生申請他的退休福利時,我可否同時也申請我本身的退休福利?由於我的退休金太少,我可否繼續工作﹖假如我繼續工作,我的退休金會否增加?
(2) 假如我不可以於 63 歲時領取我的退休福利,那麼我可否於 65 歲或 66 歲時領取?我知道我可能未有足夠 40 個工作季點,因為我於 2011 年才開始工作。
(3) 假如我先生於退休後移居別州,這是否會影響到我申請「配偶退休福利」的資格?
(4) 一直以來我受保於我先生的僱主集體醫療保險計劃。但當我先生於今年 7 月申請 Medicare 後,他目前的保險便會終止,我亦同時不再受保。由於我只是做半工,我不符合資格參加我的僱主的醫療保險計劃。請指示我應如何獲得我的醫療保險。

(麻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函。根據您的來信,您生於 1950 年 8 月,今年 8 月您將滿 63 歲。現我們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 和 (2) 由於您於 2011 年才開始工作,當您到達 63 歲時甚至 66 歲時亦未能夠累積足夠 40 個工作季點(因為一個人一年最多只可獲得 4 個工作季點),因此您仍未符合資格於上述年歲申請您本身的社安退休福利。然而,假如您們結婚已滿 1 年或以上而您的先生正在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或於他的完全退休年齡(FRA) 時申請延遲退休,您可能可以於您的 FRA 根據他的社安記錄申請 「配偶退休福利」領取他的退休金之 50%。假如您符合資格,您亦可能可以最早於 62 歲時提出申請,但領取的金額會少於 50%。當您申請時,社安局會告訴您應得的確實金額。這金額是永久性的,即使您繼續工作亦不會增加,但可能根據生活指數有所調整。事實上,假如您提早領取您的「配偶退休福利」而又繼續工作,年收入超過規定的限額,您的配偶退休福利金額可能被削減直至到達您的 FRA。

一個人的 FRA 是根據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不一定是 65 歲。由於您生於 1950 年,您的 FRA 是 66 歲。

(3) 假如您先生於他退休後移居別州,假如您符合資格,您亦可能可以申請您的「配偶退休福利」。

(4) 除非您是傷殘人士,您不可以於 63 歲時申請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當您接近 65 歲時,您可能可以根據您先生的社安記錄申請免月費 Part A(醫院保險),但仍需付 Part B(醫療保險)月費。於 2013 年, 標準 Part B 月費為 $104.90。這金額每年都可能會調整。然而,假如您提早領取您的「配偶退休福利」,當您接近 65 歲時會自動收到您的 Medicare 卡,無需親自申請。在 65 歲前,您可以從私營保險公司購買醫療保險。假如您是低收入者,您可以聯絡 California Health Insurance Counseling & Advocacy Program (HICAP) 1-800-434-0222 查詢在您居住的地區是否有保險公司為低收入者提供廉價保險,或是否有診所為低收入者提供免費或廉價醫療服務。

此外您亦可以造訪當地老人中心向一位社會工作者求助。

於 2014 年,會實施平價照護法案 (Affordable Care Act) 內一些條款,包括健康保險交易市場 (Health Insurance Exchange) 和醫療補助擴展計劃 (Medicaid Expansion)。於醫療護理費用方面可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請聯絡以上 HICAP 查詢有關詳情。

欲知更多有關 Medicare,社安福利和其他的問題,請瀏覽 NAPCA 網站 www.napca.org

註一﹕讀者如對聯邦醫療保險 (Medicare)、醫療補助 (Medicaid)、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營養補充援助計劃 (以前稱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問,歡迎來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專欄,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鑒於我們的服務是完全免費,毋需附回郵信封,但請註明回郵地址,以便回覆。

註二: 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費用。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的人士,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並不需要支付罰金。同時擁有 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劃,但每月只限一次。 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協助,請致電 NAPCA 免費華語 (國/粵語) 熱線 1-800-582-4218。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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