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頒發中華民國抗戰紀念章乙座,永為留念。凡民國34年(即1945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皆屬頒發對象。
中華民國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頒發中華民國抗戰紀念章乙座,永為留念。
凡民國34年(即1945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皆屬頒發對象。
中華民國政府為表彰對日抗戰期間,國軍先賢先烈冒險犯難、出生入死、犧牲奉獻之偉大愛國情操,特於抗戰勝利70週年之際,對曾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頒發中華民國抗戰紀念章乙座,永為留念。
凡民國34年(即1945年)9月3日前入伍參與抗戰之國軍官、士、兵,皆屬頒發對象。
抗戰先進或其二等親以內之遺族家屬,即日起均可申請,抗戰先進不受日期限制,但其遺屬申請日期則在民國105年(即2016年)1月31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詳情請電(206)441-4586中華民國駐西雅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查詢,或電(425)739-9800抗戰先進遺屬周教授尋求義務恊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