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主教區公佈性侵兒童的神職人員名單 77人中僅有5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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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紀80年代起,西雅圖大主教區為392起針對神父性侵未成年人的訴訟支付了7400萬美元的民事調解費。
自上世紀80年代起,西雅圖大主教區為392起針對神父性侵未成年人的訴訟支付了7400萬美元的民事調解費。

本月,西雅圖大主教區發佈了全美轟動的神職人員性侵幼童事件中的西雅圖犯罪者名單,但人們發現,77個犯罪的天主教神父和神職人員中,只有5個被定罪,不由令人心寒。

這份名單包括從上世紀20年代開始在西部華盛頓州服務或居住的牧師和其他神職人員,這些人被定位成「因性侵未成年人被控告並承認,犯罪事實已確認」,隨後,顧問團和大主教區主席會將開始為期2年的審查。但在77個名字中,目前只有5個看起來被以性侵罪起訴,其中1人在華州定罪,此人是19世紀80年代在安吉利斯港(Port Angeles)教堂工作的保羅·約瑟夫·康(Paul Joseph Conn)。根據法庭記錄,1988年,36歲的康神父在天使女王教堂(Queen of Angels)猥褻了6名祭壇男孩,受害者從11歲到13歲不等。其他四人都曾在西華盛頓州地區工作過,但在其他州性侵了兒童。

許多性侵兒童的天主教神職人員是在犯罪多年後才被發現的,其中一些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法的規定時長。大主教區的法律公司雇傭的顧問凱瑟琳·邁克切絲妮(Kathleen McChesney)表示,「這其中有許多人沒被起訴。一些人超過了訴訟時效,也有一些還需要更多的調查」。

想弄清名單上有多少人被起訴了很困難,可能不止5個。對其中一些犯罪者來說,由於信息缺失,很難為控告提供可靠的證據記錄。一些犯罪發生在幾十年前,法庭記錄並不完全。

「被神父虐待的倖存者網絡」(Survivors Network of those Abused by Priests,SNAP)西北地區主席瑪麗·迪斯彭薩(Mary Dispenza)稱,她對此毫不驚訝。不管神父們騷擾過多少小孩。他們中只有很少的人會被起訴。迪斯彭薩自己也是受到神父性侵的受害者。她認為,為了增加目前少得可憐的起訴名額,立法者必須加強對犯罪者的懲罰,廢除模棱兩可的時間限制。

 

「無話可說」

現居波特蘭的康神父上周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他意識到西雅圖大主教區公佈了他的名字。「其他人可能會想就這件事說點什麼,但我已經沒什麼好說的了。在那一切發生之後,要開始新的生活真的非常、非常難」。

1988年,康對聖壇男孩的騷擾被曝光後,安吉利斯港警方與他交涉。法庭記錄稱,康承認「他對年輕男孩有時會產生性欲,並坦承從2年前開始有意無意地觸摸他們」。他緊接著向調查員提供了他騷擾過的男孩名字,並因此獲刑2年8個月,從此後被禁止再做牧師。

同在名單上的已故的前牧師波爾(Boyle)在1955年到1964期間於西雅圖聖詹姆斯大教堂(St.James Cathedral)和當地學校服務,其後離開大主教區,前往聖文森特山工作。1987年,他在內華達被控告猥褻兒童。據當地新聞報道,波爾在內華達一家醫院任牧師期間,對著一個發育性障礙的男孩暴露自己的身體。

1995年,波爾離世後,一些人控告他在西雅圖時性侵過還是兒童的他們。教堂內部記錄顯示,大主教區的官員知道波爾有「許多針對兒童的不當性行為的歷史」,儘管如此,他從未在華州境內被起訴。

西雅圖律師詹姆斯·S·羅傑斯(James S. Rogers)稱,他們知道這個人有犯罪歷史,但仍把他留下。波爾在內華達不斷犯罪期間,只收到過一次禁令。

 

「過分關愛」

名單上的另一人,萊頓伯格(Ladenburger)在1980年到1984年期間於西雅圖聖喬治(St. George)教區服務,1993年離開神職。1996年,梵蒂岡教宗罷免了他的神職工作者身份,他成為愛達荷州一所學校問題男孩的心理健康諮詢師,在那裡,他又因猥褻兩名男童被控告。他因三次性暴力時間被起訴,但到2007年才因一次對未成年人的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判處5年有期徒刑。

在上週五的採訪中,萊頓伯格稱「儘管有很多針對他的懷疑」,他在西雅圖期間的確沒有侵犯過任何兒童,並在之後不久,就因為他的「個人興趣原因」接受了另一個大主教區的治療。他說,「我只是過分關愛他們,而且不成熟,但從來沒有嚴重到讓我說『糟糕,我竟然做了這種事』的事情發生。我否認我有任何問題。我認為我一直可以控制自己,直到8年前在愛達荷發生了那件事。如今,我的生命已經徹底改變」。

萊頓伯格今年78歲,已經退休,和他的家人和養老中心的人一起生活,他說,「我找到了另一種信仰,它幫助我看到光明」。

 

校驗名單

目前,大主教區拒絕提供名單上人員的更多信息,包括中間名和出生日期,這使確認其中的一些名字變得相當困難。他們的案件檔案同樣沒有被公佈。

金郡資深副檢察官麗薩·約翰森(Lisa Johnson)稱,上周她在自己的數據庫中核對了大主教區公佈的名單,其中只有一個人在她的辦公室接受過審查。那是一項2007年梅瑟島警方跟蹤調查的案件,凱姆普(Kemp)神父被指控不當接觸一名12歲的聖壇男孩,而根據當時他們找到的信息,案件性質尚不足以構成犯罪。

 

訴訟時效

在華州,重大性侵兒童犯罪的訴訟時效在過去幾年有幾度改變。約翰森表示,情況很複雜,他們必須反復檢查,以確認沒有計算錯誤。

2009年七月前,重大性侵犯罪的受害者若年齡低於14歲,只要在自己的21歲生日前報警,警方即可提出控告。若受害者在14歲到15歲之間,須在3年內上報。2009年,立法會提出,所有低於15歲的兒童若受到性侵,須在28歲生日前提出上訴。而三年後,法律再次更改,受害者提出上訴的時限提高到30歲,時至今日,上訴時限仍保持如此。

然而,這些重罪法律不適用於本案的當事人們。對輕度兒童性侵案而言,有效訴訟時效只有2年。

多項針對神職人員的指控發生在幾十年前,並在受害人成年後才浮出水面。西雅圖大主教區稱,如果一項指控「看起來像是真的」,教堂官員會通知執法部門調查。而海灣醫學中心的性侵和創傷服務人員稱,總的來說,猥褻兒童的人往往能逃脫法網,因為孩子們不會說出來,即便說出來,也是在很多年之後,人們很難再為他們做些什麼。

自上世紀80年代起,西雅圖大主教區為392起針對神父性侵未成年人的訴訟支付了7400萬美元的民事調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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