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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美港人及特殊情況人士 申請6000派金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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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國安專題報導) 政府派發$6,000,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仍需要注意。

(周國安專題報導) 政府派發$6,000,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仍需要注意。

問:駐三藩市香港經貿處能否代行收集申領表格﹖

答:經貿處不會收集申領表格,但接受市民查詢及派發登記表格。經貿處網站亦會接連到特區政府有關網頁http://www.hketosf.gov.hk/sf/whatsnew.htm

問:持有舊式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曾回港30日,但期間沒有換領智能身份證﹐是否仍有資格換領﹖

答:有。

問:如回港辦理換領智能身分證手續,但又來不及領取身份證便要趕返美國,能否申領6000元﹖

答:可以。換領資格獲入境處確認後便會發出行街紙,市民即時未取得智能身份證﹐仍然可以憑行街紙申領6000元。

問:在美國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如在明年3月31日前才年滿18歲,是否有資格申領6000元﹖

答:移居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是否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資格,要經香港入境事務處核實,領取智能身份證或行街紙後,方能申領$6000,但要注意2012年12月31日為申領$6000最後截止日期。

問:行動不便的市民(例如:殘疾人士或長期臥病在床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如行動不便的合資格市民已開立個人本地港元銀行帳戶,可與其他合資格人士一樣,透過銀行就「$6,000計劃」進行登記及領取款項。

如這些人士沒有銀行帳戶,亦因行動不便無法親自到郵政局領取支票,他們可授權一位代理人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

為了保障個人私隱及防止濫用或詐騙行為,代理人須親臨「$6,000計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

(a) 行動不便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

(b) 代理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c) 證明有關人士行動不便,不能親自領取計劃下發放的支票的文件 (例如由香港註冊西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

(d) 如以銀行轉帳收款,出示代理人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

(e) 代理人的地址證明;以及

(f) 已填寫妥當的特定登記表格,而行動不便人士須在第三者見證下在該表格上簽署。

代理人必須承諾會令該行動不便人士受惠於本計劃所得的款項,並承諾就其他人士提出的申索對政府作出彌償。

代理人可選擇以銀行轉帳或收取抬頭支票代該行動不便人士領取款項。

代理人可致電186 000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記表格及詳細登記須知。

問: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如何領取款項?

答:對於因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聲明而無法進行登記的合資格人士,我們會作出特別安排。

如這些人士現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公共福利金款項,並屬於以下類別:

(a) 《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界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並由合法監護人監護;或

(b) 現時透過受委人制度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公共福利金款項的受助人,

其合法監護人或受委人可代為登記「$6,000計劃」及領取款項。社會福利署會向這些監護人或受委人寄發特定登記表格。他們只要填妥特定表格,並郵寄到香港郵政總局郵政信箱186000號,便可在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資格獲核實後,通過銀行帳戶代為領取款項。

至於不屬於以上兩個類別的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可因應具體情況和需要,由其親屬以代理人身份代為登記及領取款項。為了保障個人私隱及防止濫用或詐騙行為,代理人須親臨「$6,000計劃秘書處」辦理登記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 :

(a) 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複本;

(b) 代理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

(c) 證明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與代理人關係的文件 (例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書);

(d)  證明有關人士無精神行為能力,不能辦理計劃登記手續的文件,例如:

由本地註冊西醫發出的醫生證明書

監護委員會發出的監護令

法院命令表示有關人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因而無能力處理其個人財產及事務

入住本地精神病院證明文件 (例如出院紙、院費帳單)

(e) 如以銀行轉帳收款,出示代理人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

(f) 代理人的地址證明;以及

(g) 已填寫妥當的特定登記表格。

代理人必須承諾會令該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受惠於本計劃所得的款項,並承諾就其他人士提出的申索對政府作出彌償。

代理人可選擇以銀行轉帳或收取抬頭支票代該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領取款項。

代理人可致電186 000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記表格及詳細登記須知。

問: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市民怎樣登記及領取款項?

答:持有《豁免登記證明書》的合資格市民,如果能自行處理登記,大致上可以跟其他市民一樣,透過銀行轉帳或收取抬頭支票領取款項。他們須填寫特定的登記表格,並連同其《豁免登記證明書》副本一併郵寄到「$6,000計劃秘書處」。有關人士可致電186 000或到民政事務總署各區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記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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