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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 補助開始受理申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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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以充實教學內容,自 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2012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歡迎海外熱心僑教之個人或團體踴躍提出申請。

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鼓勵海外華語文工作者及非營利性華語文學校或文教團體編寫華語文教材、製作教具及視聽教材以充實教學內容,自 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請2012年度海外編製華語文教材經費補助,歡迎海外熱心僑教之個人或團體踴躍提出申請。

申請補助教材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能教導、習寫注音符號或正體字者。(二)能幫助學習華語文,並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傳播中華文化、藝術及學術思想者。內容以我國傳統漢字(正體字)編印為準,但得適度加註對照之簡化字;標音部分以注音符號為主,必要時得加註漢語拼音或通用拼音。

申請補助之教材成品,以影本或拷貝申請,請勿繳交原稿,並以未出版或至申請截止日止出版未滿一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時申請其他公私立機構獎(補)助之成品為限,申請人須提供「申請個人(團體)授權網路公布同意書」,以便僑委會將獲補助教材公布於網路;如有引用他人著作之內容,則須提供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同意書。

審核程序係由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辦理初審,合格後轉送僑委會,由其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就教材內容、編輯作業及適用性等條件審核,審核結果於2012年5月31日前公布,並個別通知申請人。有意申請者可至僑務委員會網頁:華僑教育/華文教學百寶箱/教材補助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927&no=5717&level=B下載,或逕洽西雅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承辦人廖小姐425-746-3602索取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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