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當我出庭答辯時,該準備甚麼證據? 答: 您的目的是要證明您沒有或無法違法,捏造藉口是無法證明您的清白的。所以當您宣稱「我只是跟著大家的車速走」或「我不知道我的車速有多快」或「其實有另一個駕駛者的車速比我更快」,這些說詞對法官來說並不具有多大的說服力。除此之外,對法律的無知也不能成為您的辯護。「我沒有看到時速限制的標誌」或「我以為我可以開到路肩」或「香港的法律跟這裡的法律不一樣,所以我有點搞錯了」等之類的辯解對您的答辯是沒有幫助的。
問:當我出庭答辯時,該準備甚麼證據?
答: 您的目的是要證明您沒有或無法違法,捏造藉口是無法證明您的清白的。所以當您宣稱「我只是跟著大家的車速走」或「我不知道我的車速有多快」或「其實有另一個駕駛者的車速比我更快」,這些說詞對法官來說並不具有多大的說服力。除此之外,對法律的無知也不能成為您的辯護。「我沒有看到時速限制的標誌」或「我以為我可以開到路肩」或「香港的法律跟這裡的法律不一樣,所以我有點搞錯了」等之類的辯解對您的答辯是沒有幫助的。
如果當時有雷達偵測器探測到您的車速,試著向法官證明當時有很多車在您的左右,雷達偵測器可能無法準確的探測到您的車速。如果您當時是為了避免一場意外而做出緊急操縱,記得出示相關證據。有時罰單的公平性可以影響法官的決定。舉例來說,有些交通警官喜歡在高速與低速交接地帶攔截駕駛者。如果您原本開在限速為三十五里的地段,然後在突然進入限速為二十五里的地段時被警官攔截,記得於法庭上出示這段證據。
問:我該如何出示這不公平的超速攔截?
答: 拍下您被攔截的地段區域,且謹慎的出示時速限制的標誌。如果您的能力所及,指明警官是在您進入低速區的幾呎內攔截您的。
問:還有其他什麼事情是我可以提辯或上呈的呢?
答: 雷達偵測器一般都很準確,如果這些儀器有受到適當地維修或處理。但警官有時候會藉由保持距離地跟隨您,使用警車的時速顯示器來衡量您的車速。這些測量並不是很準確,所以如果您當時有其他乘客在車上,有注意到您的車速,或許他們可以替您出庭作證。
警官也是人,他們也會犯錯。所以當您出庭時,準備好有力的證人、圖片證據或是能證明您清白的合理說詞,這樣或許您就有機會贏得這場官司。但記住,警官或檢察官只須有足夠證據證明您犯罪的可能性高於您無辜的可能性(他們只需證明有百分之五十一的可能性您的確違法了)就足夠。所以檢察官或警官的舉證責任並不高。
問:若法官判定我違法,我該怎麼辦?
答:別生氣,您有下列幾個處理方式:1)繳交罰款,大部份的法官會看在您出庭的份上減少罰款金額,或2)您可對法官的判決進行上訴。
如要上訴,您必須在法官判決後的三十天內提出書面上訴通知。所有的上訴費用將由您負擔,包含二百二十元的申請費用。高等法院會審閱您的上訴,但高等法院只會檢視當時呈現在交通聽證會上所受爭議的記錄/證據,也就是說,您不能提供新的證據。如果抗辯您的罰單對您來說很重要,我建議您雇用一名律師來處理您的上訴。上訴與單單呈交證據的交通聽證會相比,複雜的多了。
問:如果我拒絕繳交法官判定的罰款呢?
答:這會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決定。您未繳交的罰單會被寄到討債公司,負面影響您的信用記錄。更重要的是,如果您不繳付罰單,會導致您的駕駛執照被暫時吊銷. 如果在職照被暫時吊銷的情況下您繼續開車, 您能受到刑事指控。所以,忽視一份微小的交通罰單有可能引起越來越嚴重的刑事指控, 導致您失去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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