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州最高法院今次開始訂定公共律師接案數,以增進華州20萬司法纏身的窮困人口之合法代表人質量,然而,這可能讓為地方政府緊縮的財政預算帶來更多的開銷。
華州最高法院今次開始訂定公共律師接案數,以增進華州20萬司法纏身的窮困人口之合法代表人質量,然而,這可能讓為地方政府緊縮的財政預算帶來更多的開銷。
根據最新制訂的標準指出,公共律師一般而言一年接案數不得超過150件重罪案件,或300至400件輕罪案件。若案件複雜性高,則接案量會視情況增減。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芭芭拉麥德森(Barbara Madsen)亦稱:新標準將於2013年9月生效,已避免即刻影響今年的地方預算。
華州公共辯護人辦公室(Office of Public Defense)主席喬安摩爾(Joanne Moore)表示:「無辜民眾若沒有充份的資源替其進行辯護,往往遭到起訴。根據往年數據顯示,有太多公共律師因身負龐大案件量而無法集中心力於單一案件,或給予確實的幫助。」對此,最高法院亦放寬公共辯護人資格:對於無法負擔辯護律師費用的民眾,法院將開放未持有律師職照,但受過法律相關訓練之人士,在民事案件上給予建議,協助法院表格填寫,及解釋訴訟文狀。
華州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of Washington)日前控告伯靈頓市(Burlington)與佛農山莊(Mount Vernon)稱:該二市共同雇用兩名兼職公共律師處理窮困民眾的輕罪案件。然而,根據自由聯盟提供的數據顯示:兩名律師於2010年獨自負責超過2100件法律案件。美國地方法院法官(U.S. District Judge)羅伯特賴斯尼克(Robert Lasnik)指出:這項證據足以證明公共律師超量接案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