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雅圖市法律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零售商店禁止向顧客提供一次性使用的塑膠購物袋, 包括宣稱為可做堆肥、可生物分解、光合分解或其他類似的口袋。零售商店只可向顧客提供可回收紙質或可重複使用的袋子,但凡容積達到或超過1/8桶(882 立方吋)的紙袋,商店將收取最低5 分錢費用。
西雅圖市法律規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所有零售商店禁止向顧客提供一次性使用的塑膠購物袋, 包括宣稱為可做堆肥、可生物分解、光合分解或其他類似的口袋。零售商店只可向顧客提供可回收紙質或可重複使用的袋子,但凡容積達到或超過1/8桶(882立方吋)的紙袋,商店將收取最低5 分錢費用。 一般而言,平底面積超過60平方吋所用紙袋即屬此列。紙袋收費收入由商店留存。較小的紙袋是否收費或免費提供,由商店自主決定。所有紙袋收費必須顯示在顧客收據上。而正在使用州或聯邦食品補助計劃所發之食品券或電子福利卡購買食品的顧客,則可免收5分錢的紙袋費。
某些條件下可豁免不受禁令管制的包括:在店內包裝散貨或用於保護蔬菜、肉類、魚類和禽類、冷凍食品、花卉、點心小吃及類似食品,使其免於損失水份的塑膠袋均獲豁免。餐館外賣允許使用塑膠袋,但鼓勵使用可回收的紙袋。乾洗店、報紙和門把手掛袋以及用於裝垃圾或寵物糞便的多袋成包出售的塑膠袋,或經批准用於食品堆肥及庭院垃圾的塑膠袋亦可獲豁免。
市府鼓勵使用可重複使用的提袋,袋子是否屬於「可重新使用」之列,並無制定之標準,但是用不到10 次就破損的口袋,不屬於西雅圖市議會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