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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過橋費罰則 法官嚴格執行 有法無情 民喻:「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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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公路過橋收費至今已半年餘,期間引發不少關於「公平性」的爭議──大部分向「過路費法庭」(toll court)提出收費異議的車民最終都以敗訴收場。

520公路過橋收費至今已半年餘,期間引發不少關於「公平性」的爭議──大部分向「過路費法庭」(toll court)提出收費異議的車民最終都以敗訴收場。

收費法明訂,若過橋費逾期超過80天以上未繳,對每筆滯納費用將加課40元罰款。

一名居住在柯克蘭市(Kirkland City)的64歲婦人日前向「過路費法庭」申訴減免其高達3000元的過橋費逾期未繳罰款,然而法庭依舊要求她把罰款繳清。

婦人表示:其子才是經常來回520浮橋的人,而他們都以為對方會去繳納過橋費。在法庭上,婦人承認疏失,但還是認為執法過於嚴苛。

她說明:「有許多車民還未熟悉新的520浮橋收費系統,我們一直以為會有適應和緩衝期。我不認為如此苛刻不通情理的罰則是便民政策。」

另一位被罰款1440元的中年男士亦對法官芭芭拉.哈里斯(Barbara Harris)的判決感到十分不滿,他稱:「這根本是史達林式的鐵幕獨裁政策,只知『法』而毫無情義可言。」

「過路費法庭」5月4日於西雅圖大學區(Seattle University District)與「法芙區」(Fife)成立。行政法法官每周得審理約250件案件。

根據法律,除非車民能提供證據證明罰款為誤罰或多罰,否則「過路費法庭」法官不得減少或免除車民的罰款。這項條文使「過路費法庭」比地方法院更無通融的餘地。

華州交通部過路費部門主任(toll director for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蓋吉.史東(Craig Stone)表示:「當局想要集結各項過橋費,並且有義務保障已繳納過橋費的車民之權益。」

目前,已有四分之三的車民在接獲高額罰款後向「過路費法庭」提出異議未果,依然得償還滯納罰金。

520公路過橋費與罰則:

1. 若車民使用Good To Go電子收費系統則過橋費依時段課徵1.13至3.59元。

2. 若車民未使用電子收費系統而採郵寄收費,則過橋費依時段課徵2.67至5.13元。

3. 若車民未在15天內繳清過橋費,將會另外課徵5元重新寄發過橋費通知的手續費。

4. 若車民未在80天內繳清過橋費,每筆過路費將再課徵40元罰款。

5. 罰款異議:法官不得減少罰款,只能依案情免除款項。

欲了解更多520公路過橋費與罰則細項,請利用華州交通部網站:tinyurl.com/8ejxh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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