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已於8月15日開始接受「童年來美者延遲遣返行動」的申請(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並已準備好新表格I-821D,讓那些兒童時期跟隨父母進入美國的守法年輕非法移民提出這項申請以免被遞解出境,這只是代表美國政府在遣返程序方面實行一項新的政策,而絕對不是向非法移民授與合法身份。
移民局將依照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做出決定,但基本上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美國移民局已於8月15日開始接受「童年來美者延遲遣返行動」的申請(Deferred Action for Childhood Arrivals),並已準備好新表格I-821D,讓那些兒童時期跟隨父母進入美國的守法年輕非法移民提出這項申請以免被遞解出境,這只是代表美國政府在遣返程序方面實行一項新的政策,而絕對不是向非法移民授與合法身份。
移民局將依照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做出決定,但基本上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在16歲生日前入境美國;
2. 在2012年6月15日當天年齡在31歲以下。
3. 從2007年6月15日起已在美國連續居住5年至今;有適當的理由短暫離境不會中斷連續居美的要求,但絕對不能跟美國政府下令出境有關。
4. 在2012年6月15日當天人仍在美國,提出申請時也在美國境內。
5. 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非法(未經檢查)入境美國,或者合法身份已在2012年6月15日之前過期;例如那些以學生,E-1,H-4等身份過期留美的人便不符合這項要求。
6. 目前在學校(報括職業訓練學校,成人基本教育學校,普通教育學校等)就讀(在申請那一天登記入學便行),或已高中畢業,或已獲得普通教育證書(GED),或者是美國海岸警衛隊或武裝部隊榮譽退役的退伍軍人。
7. 無犯上重罪(一般是指刑期超過1年的罪名)、顯著輕罪(例如那些和家暴,性虐待,入屋盜竊,非法藏有槍械,運毒,酒後駕車等)、或超過3項輕罪(一般是指刑期從5天到1年不等的罪名),並不會對國家或公共安全構成威脅。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填交I-821D和I-765(工作許可)表格,以及相關申請人符合條件的資料,申請費為$465美元,其實這就是I-765本身的申請費加上指紋費。I-821D本身沒有申請費,因為美國政府要通過繁複的手續(起碼6個月)才能徵收申請費,I-821D是新表格,暫時無需收費。
但如果你已在遣返程序裡,便應馬上找律師諮詢,因為很多移民法庭已定有一套手續來應付那些可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年輕非法移民。
最後要提的一點是,即使你符合上述條件,是否應該提出申請呢?要知道,如果你目前不是在遣返程序裡的話,一但你申請延遲遣返行動便等於暴露了自己的身份,到時萬一不批准的話就可能會出現麻煩。所以這類申請不是胡亂提出的,務必要找一個經驗豐富的移民律師來諮詢或協助進行這一申請流程,絕對不能依靠非律師的公證人或移民顧問來申請,否則可能會遭受到遞解出境的後果。
這項新政策雖然不能提供一個合法身份,但起碼可以讓數以十萬計的男女青年上學、申請社會安全號、獲得駕照、合法工作等等,過正常的生活,直到希望有一天「夢想法案」能夠獲得通過,那就可安枕無憂了。
林滋強律師法律專欄
林滋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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