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法(EB-5職業移民第五類)雖然早在1992年通過,但到近兩年才被海外人士看重,特別是中國大陸的有錢人,對投資50萬美元便可移民美國的途徑趨之若驚。照筆者的經驗,這是與美國的投資額比其他國家少有關係,而且有子女的話美國的教育制度還是比較有吸引力。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移民局簡化了有關投資移民申請的規則,從而提高了批准率,因此吸引了大量各國投資人。
美國投資移民法(EB-5職業移民第五類)雖然早在1992年通過,但到近兩年才被海外人士看重,特別是中國大陸的有錢人,對投資50萬美元便可移民美國的途徑趨之若驚。照筆者的經驗,這是與美國的投資額比其他國家少有關係,而且有子女的話美國的教育制度還是比較有吸引力。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移民局簡化了有關投資移民申請的規則,從而提高了批准率,因此吸引了大量各國投資人。
美國投資移民申請一般分為50萬美元和100萬美元兩類。移民法本身規定EB-5投資每人需要100萬美元,來實際經營一家公司;但若申請人選擇投資已獲移民局批准的投資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請人只需投資50萬元,而且不需要參與經營。目前全國有大概有190家這類投資區域中心, 都列在移民局的網站上(www.uscis.gov),投資移民申請人便投資在指定區域中心專案上,成為合夥人,這些專案一般由投資區域中心負責管理,集資往往達數千或萬甚至超過一億美元。正由於投資區域中心繁多,投資移民申請人應該選擇那些歷史比較悠久,批准率高的投資區域中心。
不論是那一類投資,每位投資者必需創造10個就業機會。
投資移民申請的第一步是遞交I-526申請,先讓美國移民局審核申請人的投資區域中心是否合格以及投資人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
投資移民法對申請人本身的條件最寬鬆,沒有年齡限制,也不要求有任何商業背景,工作經驗,教育程度或語言能力,只要能證明投資資金來源是合法取得的便行;收入來源可以是個人或公司經營所得,房地產增值,房地產抵押借款,公司紅利, 股票收益, 遺產等等。
I-526申請獲批准的話就會拿到是為期2年的條件綠卡;條件綠卡與正式綠卡除了在有效期有區別之外,其他在美國所享有的權益完全一樣。持有條件綠卡持有人在一年零九個月後,必需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請,將條件綠卡轉為正式綠卡。這是移民局為了確保投資的持續和穩定性,同時也為了提供申請人一年零九個月的時間創造10個就業機會。
至於申請時間方面,目前投資移民申請人的I-526申請大致需要8-9個月審批時間,如果申請人在海外,就再加多8-9個月領館簽證程式;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國內持有合法身份,便可以直接在美遞交I-485申請綠卡,這一步通常只需3-4個月審批時間。
投資移民申請人一般最關心的是,投資金額將來可否能拿回來。根據美國投資移民法,投資者必須承擔一定的風險。否則就不能符合投資移民的條件,因此投資區域中心絕不能對申請人作出保證。
所以申請人只能信賴項目公司的信用和能力,選擇投資區域中心的時候便不得不小心了。
接下來的問題是,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呢?除了在金額上少一陪之外,投資50萬元的最大好處是時間快(因為項目都是現成的),不需要自己花精神花時間去處理,同時所有投資和經營運作檔都由區域投資中心準備好;如果找到一家信譽良好的區域投資中心,成功機會可能比投資100萬元還要大。缺點是對專案的經營運作幾乎無任何控制和干預能力,是否虧損或盈利完全靠運氣。
投資100萬元的話,好處是企業屬於自己,對資金和企業運作有完全的控制權,虧損或盈利都由自己負責,而且比較容易預見能否在兩年的時間中創造10個就業機會。缺點除了投資金額較多之外是時間慢,同時自己要花不少精力和時間去經營,但如果真的是想在美國投資做生意掙錢,申請綠卡只不過是順便而已,那就辛苦一點也就沒所謂了。
林滋強律師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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