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法院判准1對男同志伴侶離婚,創國內首例,專家認為這是很諷刺的里程碑,因為同性婚姻在以色列根本不受法律承認。
以色列法院判准1對男同志伴侶離婚,創國內首例,專家認為這是很諷刺的里程碑,因為同性婚姻在以色列根本不受法律承認。
72歲的以色列前國會議員伊文(Uzi Even)和52歲伴侶卡馬(Amit Kama)在一起23年,代表律師梅瑟爾斯(Judith Meisels)5日表示,特拉維夫地區的家事法庭本週「裁定這兩人的婚姻應該終止」。
法律專家認為,這項裁決為以色列同志權益創下先河。以色列家庭保守傳統觀念濃厚,宗教法庭管轄婚禮、離婚和葬禮等事務。
梅瑟爾斯表示,以色列內政部仍有權審理及否決這項裁決,但若要這麼做可能還是得透過法院。
以色列高等法院2006年裁定,強迫內政部承認在海外結合的同性婚姻,並要求讓1對在加拿大完婚的同性伴侶進行結婚登記。同志如今能在以色列舉行婚禮,但婚姻不具正式法律地位。
卡馬告訴路透社:「諷刺的是,雖然這是1場民法革命的開端,但卻是以離婚為基礎,而不是結婚。」
卡馬表示,他和伊文都是以色列人,他們在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沒多久後,2004年在多倫多結婚。兩人去年分開。
法律專家表示,卡馬和伊文獲得民事法庭的裁決,可能也已為以色列異性伴侶開先例。以色列一直到現在,只要有夫妻想離婚,都必須在猶太教拉比的主持下,以傳統儀式完成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