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在美國申請一張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容易得很,甚至一個短暫逗留在美國的外國遊客都可以申請得到。但在九一一事件發生之後,別說是外國遊客,即使在美國有其他長期非移民身份的外國人申請自己的社會安全卡都不容易。但社會安全號碼變得愈來愈重要,沒有的話,在美國做什麼都不行,尤其是社安制度已經成為聯邦福利的重要部分,每年有近五千萬人獲益。社安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給殘疾人,退休人仕,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援助。對於外國人,社安體系有相當多的限制,美國政府對社安卡的申請採取愈來愈嚴格的措施。
從前在美國申請一張社會安全卡(Social Security Card)容易得很,甚至一個短暫逗留在美國的外國遊客都可以申請得到。但在九一一事件發生之後,別說是外國遊客,即使在美國有其他長期非移民身份的外國人申請自己的社會安全卡都不容易。但社會安全號碼變得愈來愈重要,沒有的話,在美國做什麼都不行,尤其是社安制度已經成為聯邦福利的重要部分,每年有近五千萬人獲益。社安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給殘疾人,退休人仕,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人提供援助。對於外國人,社安體系有相當多的限制,美國政府對社安卡的申請採取愈來愈嚴格的措施。
誰可以申請社會安全號碼?
社會安全管理局(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一般只能把社會安全卡給予以下人士:美國公民、合法永久居民,或那些獲得國土保安局授權在美工作的外籍人士,如難民、政治避難者、持工作簽証人士以及自由聯盟國家公約組織的公民。
對於住在美國的外國人,擁有社安卡和社安號是非常有用的。從申請信用卡,開銀行戶口,考駕照,到上學,工作,租屋買屋,幾乎處處都要求提供社安號。但是,社安局對社安號申請作出越來越多限制。 如果沒有合法工作許可或其他政府部門的推薦,社安局就不會發社安號。比如有H-1, L-1, O以及P等工作身份的人便有資格申請社安卡。此外,持允許在一定條件下工作的J-1, F-1(條件為出具就業信或將獲得來自美國國內的合法收入)等身份持有人同樣可以申請社安卡。但H-4, F-2, TD等附屬身份,以及B-1/B-2探親訪友的外國人便不滿足申請社會保障卡的條件。因此,如果換工作或居留身份發生變化,需要申請新的社保卡。獲得移民局工卡的人,不管是什麼原由獲得,都可申請社安號。
外國人沒有社保卡,同樣可以申請駕照(視乎那個州而定, 華州可以, 只要提出書面說明沒有社安號便行)、購買醫療保險、獲取某些州保障計畫的利益。只是沒有社安號,在生活上諸多不便。
社會安全號碼有什麼用途?
社會安全號碼從前主要用來報稅,以及在納稅人退休後領取退修金。但在今天,社安號碼的功用已被擴大到無孔不入的地步。它不單用來報稅,還被看作為有權在美國工作的其中一種証據,以致很多人把它稱作為「工卡」,其實是不對的。現在申請駕駛執照、開銀行帳戶、甚至租房子,都要社安卡。原因之一是社安號碼已和信用聯繫在一起。社安號碼已變成一種變相的身份証號碼,沒有的話在美國舉步難行。
如何申請社安卡?
可到就近的社安局辦公室填寫社會安全號碼申請表(Form SS-5),申請時必需帶上所有檔和身份証明的原件。社安局不接受任何影印本,如果申請人有移民局發給的工作許可證,必需帶給社安局來審核。如果一切順利的話,申請人應該在兩星期後便收到社安卡。但社安局若需要調查申請人証件的真實性,那就不止兩星期了。
社安卡有幾種?
共分三種。第一種上面只有姓名和號碼,這種社安卡只發給美國公民、永久居民,以及在美國有永久工作權的外籍人如獲得政治庇護的人士,這些人在美國工作不受限制。第二種印有「有移民局授權方可工作」(Valid for Work Only with DHS Authorization)的字樣。專門發給有移民局工作許可在美國短期工作的外籍人。第三種印有「工作無效」(Not valid for employment)的字樣,專發給那些在美國有合法身份但無權工作的外籍人。申請人將來若獲得移民局的工作許可的話,可申請更換一張沒有註明「工作無效」的社安卡,新卡的號碼和舊卡一樣,申請人只需填妥SS-5表,連同身份証和移民局工作許可証明,交給社安局辦事處便行。
如何使用和保管社安卡?
由於社安號碼非常重要,大家應該把社安卡當成重要文件來看待,放在最安全的地方保管,影印件可留在身上,但最好是把號碼記住,不要輕易把號碼告訴別人,除僱主、政府機構和自己的律師、會計師可以查看之外,其他人必需要問清楚為什麼要提供號碼,不提供又怎樣,有甚麼合法依據要求提供社安卡或號碼等。如此提高警覺的話,可以避免給人濫用自己的社安號碼,並有助於保護自己的信譽、身份和合法權益。
如果離開美國,社安福利有何變化?
一旦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離開美國,他們的社安福利可能會有所變化。美國公民在國外,只要滿足條件的話就仍然能夠收到應得的利益。但有兩個國家,你住在那裡美國便不會付款你—朝鮮和古巴。
對於永久居民(綠卡),如果在美國工作滿10年或者有40個工作季點,那麼若他們屬於規定的國家的公民在離境後能夠繼續獲得利益。這些可繼續獲得利益的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印度、臺灣等。其他的綠卡持有人在離境6個月後將停止獲得相應利益,特殊情況除外。永久居民的家庭成員在美國工作滿10年或者獲得了至少40信用點,如果是規定國家的公民的情況下,在境外同樣能夠繼續獲益。
對於非永久居民的外國人,如果已經繳納的社安稅和醫保稅,在離開美國後有可能通過一些程式要求退回。但這些程式相當複雜,如果數額不大,一般人就放棄算了。不過,美國跟許多發達國家有社安互惠協定。例如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協定就可以用在美國交的社安稅和醫保稅通過一定換算方式為加拿大社安體系中的信用點,便可以從加拿大社安福利制度中獲得福利。
林滋強律師法律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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