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CA專欄 SCT #133 60 歲前再婚可能喪失遺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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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今年 64 歲。 自從我的丈夫去世後,我每月領取遺屬福利 $911。假如我再婚,我何時可以根據我新任丈夫的社安記錄申請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在我符合資格前,我可否繼續領取我的遺屬福利?(加州讀者來函)
答:根據目前法例,一般來說,假如您於 60 歲前再婚,您不能繼續領取您的「遺屬福利」,但假如您於 60 歲 或以上 (傷殘人士 50 歲或以上) 後才再婚,您可能可以繼續根據您前夫的社安記錄領取您的福利。

問:我今年 64 歲。 自從我的丈夫去世後,我每月領取遺屬福利 $911。假如我再婚,我何時可以根據我新任丈夫的社安記錄申請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在我符合資格前,我可否繼續領取我的遺屬福利?
(加州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來信。您今年 64 歲並可能再婚。現我們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根據目前法例,一般來說,假如您於 60 歲前再婚,您不能繼續領取您的「遺屬福利」,但假如您於 60 歲 或以上 (傷殘人士 50 歲或以上) 後才再婚,您可能可以繼續根據您前夫的社安記錄領取您的福利。

假如您和您的新夫婿結婚滿 1 年或以上並且您的新夫婿正在領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或於他的完全退休年齡 (Full Retirement Age 簡稱 FRA) 時申請延遲退休,您可能符合資格根據他的社安記錄改領新夫婿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假如這金額是比您所領的遺屬福利的金額為高。但您兩者不可兼得。

由於您現時已是 64 歲,假如您再婚,在您符合資格領取您新夫婿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前,您可能可以繼續領取您目前的「遺屬福利」。但基於各人情況有別加上法例時有更改,當您有需要時,我們建議您致電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本身的個案查證。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翻譯協助,這服務是免費的,但您可能需要預約。

最後我們想指出,一個人的 FRA 是根據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並不一定是 65 歲。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資料,請瀏覽本中心網站 www.napca.org

註一:讀者對醫療保險 (Medicare) ,醫療補助 (Medicaid) ,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SSI) ,營養補充援助計劃 (以前稱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問,歡迎來函本中心。地址:Ask NAPCA 專欄,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鑒於我們的服務是完全免費,無需附回郵信封,但請註明回郵地址,以便回覆。

註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資產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幫助他們支付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費用。符合資格但尚未申請 Medicare 處方藥物計劃的人士,若低收入補助獲得批准,並不需要付罰金。同時擁有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換他們的處方藥物計劃,但每月只限一次。假如您有疑問或提出申請時需要幫助,請致電 NAPCA 免費國/粵語熱線 1-800-582-4218。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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