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旅居海外國人至國內戶政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時,因未持中華民國護照,非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入境,以至於不符規定而無法辦理,造成困擾不便。
近來有旅居海外國人至國內戶政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時,因未持中華民國護照,非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入境,以至於不符規定而無法辦理,造成困擾不便。
近來有旅居海外國人至國內戶政機關辦理恢復戶籍時,因未持中華民國護照,非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入境,以至於不符規定而無法辦理,造成困擾不便。
為了避免此類遺憾再度發生,駐西雅圖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提醒僑界朋友,戶政機關對其轄區內已出國離境滿二年以上的居民,依規定將遷出其戶籍,日後倘要恢復戶籍,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再向擬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旅外國人如持用外國護照返國,身分為外籍人士,將無法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此外,擬返國辦理恢復全民健保、替海外新生兒設籍,或申領身分證、辦理結離婚登記、老人年金、處分動產或不動產等事項,均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以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辦理。
至於在臺原有戶籍之雙重國籍役男,返國時均應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出境。持外國護照入境的屆齡役男,政府仍得依法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止。
相關疑義,請向本處紀副處長洽詢(206-441-4586;
info@teco-seattl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