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完全退休年齡是 66 歲。我明白假如我延遲至 70 歲才申請退休,我的社安退休金會增加大約 30%。我有下列問題。
(A) 假如我於 66 歲後不繼續工作,我於 70 歲時領取的社安退休金是否仍然會增加大約 30%?
(B) 假如我繼續工作至 70 歲,我的退休金是否比我於 66 歲後不繼續工作為多或是仍然是只增加 30%?
(C) 我知道我的退休金金額是根據我最高收入的 35 年來計算。假如我於 66 歲繼續工作並賺取更高收入,社安局會否採取我於 66 歲後的更高收入來代替 66 歲前的較低收入例如 1966 或 1967 的收入? 如是,我的退休金是否會增加?
(加州讀者來函)
答:根據您的來信,您的完全退休年齡 (FRA) 是 66 歲。現我們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A) 假如您於您的完全退休年齡 66 歲時已累積足夠 40 個工作季點時停止工作,但等到 70 歲時才申請社安退休金,您的退休金金額會比您於 66 歲時合資格領取的大約多出 30%。當您申請時社安局會告訴您應得的確實金額。
(B) 這視乎您於滿 66 歲時是否工作已滿 35 年,假如是未滿 35 年,社安局會採取您 66 歲後的收入計算,從而您的退休金可能會比您於 66 歲後不工作為多。
(C) 假如您於 66 歲時不申請社安退休金但繼續工作,社安局會把您 66 歲後的收入和 66 歲前的收入一起計算,採取最高收入的 35 年。
但假如您於 66 歲領取退休金後再繼續工作,而您退休前的工齡少於 35 年,您的退休金金額可能會增加。但假如您 66 歲前工齡已滿 35 年或以上,則視乎您 66 歲後的收入是否高過以前 35 年的收入,若然高過則您的退休金金額可能會增加,否則會維持不變。
由於法例時有更改,加上各人情況有別,當您有需要時,我們建議您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本身的個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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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