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PCA 專欄 – SCT #155 60 歲後再婚可能仍可以繼續享有「遺屬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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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生於 1943 年,我太太生於 1947 年。我們兩人目前領取社安退休福利並享有 Medicare A、B 和 D 部份。我仍在工作但我太太沒有。我們各自有一輛汽車自用。我太太亦有一個 401 (K) 賬戶。我計劃於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那時我們的收入將會減少。請問我們是否符合資格申請 Medi-Cal? (加州讀者來函)

問:我生於 1943 年,我太太生於 1947 年。我們兩人目前領取社安退休福利並享有 Medicare A、B 和 D 部份。我仍在工作但我太太沒有。我們各自有一輛汽車自用。我太太亦有一個 401 (K) 賬戶。我計劃於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那時我們的收入將會減少。請問我們是否符合資格申請 Medi-Cal?

(加州讀者來函)

答:根據您的來信,您和您太太目前領取社安退休福利並享有 Medicare (聯邦醫療保險) A、B 和 D 部份。您仍在工作但您太太沒有。您計劃於 2015 年 2 月停止工作。您們各自擁有一輛汽車,您太太亦有一個 401 (K) 賬戶。您問當您停止工作後是否符合資格申請加州醫療補助計劃 (Medi-Cal 在別的州稱為 Medicaid)。

申請 Medi-Cal 除年齡、身份和居住期有限制外,收入和資產都有限制。由於各州的生活水平不同,收入限制亦有異。此外您和您太太的收入和資產都需要合併計算。根據目前法例,資產限額是 $2,000 (單身) 及 $3,000 (夫婦)。 您們可以擁有一輛汽車自用。額外汽車會算作您們資產一部份。401 (K) 退休賬戶亦會算作您們的資產一部份。因此我們相信您們的資產可能已超過規定的限額。欲知詳情,請聯絡當地州醫療輔助辦公室 (State Medical Assistance Office),電話為 (916) 636-1980 或造訪當地老人中心向一位社會工作者 (social worker)  尋求協助。

問:我是美國公民,將滿 70 歲。我先生已去世,我目前享有「遺屬福利」。我想找個老伴故有意再婚。請問於我再婚後是否仍然可以繼續享有 「遺屬福利」?

答:謝謝您的來函。您快將年滿 70 歲,目前您正在領取「遺屬福利」但您有意再婚。根據目前法例,假如您於 60 歲後再婚,您可能可以繼續領取您的 「遺屬福利」。我們想指出,假如您符合資格,您可能可以根據您的新配偶的社安記錄改領「配偶社安退休福利」,如果金額是比您的 「遺屬福利」高的話。但兩者不可兼得。

由於各人情況有別加上法例時有更改,當您有需要時,我們建議您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就您本身的個案查詢。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一位翻譯員協助,這服務是免費的,但您可能需要預約。

假如您仍有疑問,請致電 NAPCA 全國免費國/粵語輔助熱線 1-800-582-4218 或再來信。

註一﹕讀者對醫療保險 (Medicare)﹐醫療補助 (Medicaid)﹐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 (SSI)﹐營養補充援助計劃 (以前稱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問﹐歡迎來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專欄﹐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鑒於我們的服務是完全免費﹐無需附回郵信封﹐但請註明回郵地址﹐以便回覆。

註二﹕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請低收入補助 (Low Income Subsidy 簡稱 LIS 或稱 Extra Help) 的資格,而得以享受節省許多藥費以及月費和共付額。欲知詳情或假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您致電以上輔助熱線。

如欲獲得更多有關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資料﹐請瀏覽本中心網站 www.napca.org。

(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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