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總統大選海外僑民返國投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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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施行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人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無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曾在國內設籍四個月以上,目前居住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及「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施行之。

總統、副總統選舉人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廿歲,無褫奪公權或受禁治產宣告,曾在國內設籍四個月以上,目前居住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者。

2.得自本年(2015)9月16日起至(2015)12月7日止,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經核准即可返國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投票。

如何向原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

※投票日六個月前(2015年7月16日前)即已在國內設立戶籍,至投票日(2016年1月16日)仍繼續保有戶籍者,則依法視為取得國內選舉人資格,不必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登記,可逕行返國並憑本人國民身份證投票即可。如果已經喪失戶籍,2015年7月16日之後請勿返台設籍,否則將喪失總統選舉權。

※海外僑民返國投票辦法只適用總統選舉。

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辦法,申請流程與投票須知﹕

一•先檢查您的「中華民國」護照是否已經過期,如已過期,請立即向當地經濟文化辦事處或領事館申請延期或申請新的護照。入境台灣時「中華民國」護照有效日期要有六個月以上。

二•有兩種辦理方式:

(1)自行辦理:1.申請書,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3.回郵信封(不必貼回郵),4.直接以掛號寄往原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5.等候投票通知單。

(2)委托辦理:1.申請書,2.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3.回郵信封(不必貼回郵),4.委托書,寄給您要委托的親友。

※ 經戶政事務所核准後,投票通知單將以您的回郵信封寄給您,所以回郵信封上的收件地址務必填寫清楚。如果您提早返台,最好填寫在台親友地址,請其代為接收。

※ (以往海外地區有許多社團, 成立候選人後援會及選民服務處, 協助辦理 選舉人登記)。
您可以從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http://www.cec.gov.tw)、僑務委員會網站(http://www.ocac.gov.tw )下載、外交部各地駐外館處 或僑務委員會各地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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