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Porn
xbporn

華州新法案保護學生記者言論自由權

Must Read

參議員喬•費恩(Joe Fain)提出的參議院第6233號法案響應全國運動浪潮,保護學生在媒體上的言論自由權,無論學生是否在課上或校方是否贊助該媒體。
參議員喬•費恩(Joe Fain)提出的參議院第6233號法案響應全國運動浪潮,保護學生在媒體上的言論自由權,無論學生是否在課上或校方是否贊助該媒體。

(編譯 張百合)華州一些公立高中和大學的學生記者或許將在一項新法案的庇護下能夠更好的掌控自己的發佈內容,這項法案將使他們免遭校方的不必要審查。

由參議員喬·費恩(Joe Fain)提出的參議院第6233號法案響應全國運動浪潮,保護學生在媒體上的言論自由權,無論學生是否在課上或校方是否贊助該媒體,

山湖臺地高中(Mountlake Terrace High School)校報的前主編,18歲的尼克·費歐力羅(Nick Fiorillo)說,「如果要讓記者做他們需要做的事,就要讓他們免於審查。他們需要不被政府的命令影響」。

華州將加入其他十幾個州的大軍,採取類似的立法手段,彌補1988年最高法庭在海澤伍德校區對庫何美爾(Hazelwood School District v. Kuhlmeier)一案中做出的判决。此案被判後,法律長久以來允許管理者控制學校出版物的言論,給法律界和教育界帶來諸多隱患。

該法令自去年被北達科塔州立法會采納,允許公立學校的學生無須前置限制,自由出版任何內容,只要不是誹謗或重傷、不合理地侵犯他人隱私、觸犯聯邦或州法律或鼓勵學生破壞校規違法犯罪。教育者可以複核內容,但不能審核內容,除非內容違反以上幾項之一。私立學校不在法案規定範圍內。

立法會還保護監督者免遭因內容而起的報復,並重新規定了學校為學生媒體承擔的民事和刑事責任。很多華州公立大學、高中已經在實施類似的規定。在1988年的案件之前,根據1969年出臺的規定,校方無權管制學生那些不侵犯他人權利、干擾學校運作的自由表達。

反對者認為,完全撤銷校方的編輯權是一項過火的措施。他們認爲校方應該有最終審核權,尤其當新聞項目的導師缺乏經驗時。華州代表從2007年開始考慮改變立法。2月2日,參議院早教和K-12教育委員會的立法者們通過了最新法案,該法案由共和黨和民主黨代表共同提出,目前提議等待投票通過。立法會將在3月10日結束。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Latest News

華州節日季去哪兒玩?

當你踏入Mirra的那一刻,就像走進了...
- Advertisement -spot_img

More Articles Like This

- Advertisement -spot_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