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將會年滿 65 歲,目前仍在工作並參加了雇主的健康保險計劃。由於我已累積 40 個工作季點,我計劃只參加 Medicare Part A 但不肯定同時參加 Part B。請問我需要考慮那些事項。
(華盛頓州西雅圖讀者來函)
答:謝謝您的詢問。根據您的來信,您目前仍在工作並參加了雇主的健康保險計劃。當您年滿 65 歲時,您計劃只參加 Medicare Part A (醫院保險),由於您已累積 40 個工作季點,您的 Part A 無需付月費。您問您是否應同時參加 Part B (醫療保險)。以下是我們提供的意見。
一般來說,假如您符合資格,您應於您 65 歲前 3 個月至 65 歲後 3 個月 (一共 7 個月) 的「首次參加期」(Initial Enrollment Period) 內參加 Part B。但假如您於 65 歲後仍然工作,您可能可以延遲至「特別參加期」(Special Enrollment Period) 參加而無需受罰。以上「特別參加期」是指您離職後或喪失您的保險後 8 個月,以先達者為準。然而,在您決定延遲參加 Part B 前,您應考慮以下事項。
(1) 假如您的公司擁有 20 個或以上雇員,Medicare 將會是次要保險。意思是您的雇主保險是首要保險並需要先付醫療費用,然後 Medicare 才可能付餘下的部份或全部費用。 在此情況下,您可以延遲至「特別參加期」才參加 Part B 而無需受罰。
(2) 假如您雇主的雇員是少過 20 人,您便應參加 Part B,因為在此情況下,Medicare 是首要保險,需要先支付醫療費用。假如您繼續使用雇主的保險作為首要保險,您可能會遇到問題。他們可能不會支付 Medicare 作為首要保險應付的費用。
(3) 即使您符合資格延遲至「特別參加期」才參加 Part B,但假如您於離職後或喪失保險後 1 個月內才申請,您的 Part B 將會於下一個月才生效。於是您會有 1 個月沒有保險。為了防止以上的缺口,您可以於您離職前或喪失您的保險前 1 個月內提出申請。
基於上述情況,在您決定延遲參加Part B前,首先您應查證您雇主的健康保險條款才作出決定。假如您延遲 Part B 沒有問題,您便應該通知社安局。您可以致電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訪當地社安局辦公室。您應記錄下您和社安局的職員的會談和保存雇主的健康保險承保條款資料因為當您將來申請Part B時可能需要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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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