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扎伊德·拉阿德·侯賽因(Zeid Ra’ad Al Hussein)在瑞士日內瓦對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發表講話時表示,緬甸政府力量對羅興亞穆斯林實行種族清洗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自8月以來,已經有超過60萬羅興亞人為躲避暴力而逃往孟加拉國。緬甸軍方表示,一直在追捕羅興亞武裝分子。
扎伊德表示,羅興亞人不應該被遣送回家鄉,除非那裏有持續的在地人權監察。
他羅列了一系列針對羅興亞人實施虐待的指控,包括「亂槍射殺,使用手榴彈,近距離開槍,刀刺,毆打致死,以及放火焚燒有家庭在裏面的房子等」。
然後,扎伊德問道:「考慮到羅興亞人的自我身份認同是一個擁有自己語言和文化的特定種族群體——而且也被肇事者本身認為是屬於不同的血統、國籍、種族或者宗族族群——所有這些綜合起來,誰能夠排除有種族清洗存在的可能?」
緬甸常駐聯合國日內瓦代表林恩恩(Htin Lynn,另譯「碇林」)否認有暴力事件的發生,並表示他的政府與孟加拉正在合作,確保失去家園的人能夠回歸。他在聯合國的這個緊急會議上說:「不會有集中營。」他補充說,聯合國將會參與相關行動,但未有按照聯合國要求,保證即時准許聯合國調查人員無障礙地進入緬甸境內。
至目前為止,包括扎伊德在內的聯合國官員均形容北部羅興亞人地區的暴力狀況是「教科書的種族清洗」。
這類字眼的使用,加強了國際間對緬甸的壓力,也反映了聯合國對數十年羅興亞受到所謂歧視與暴力對待的深切憂慮。
「最終,這是一個只能由合資格法庭才能作出的法律界定,」扎伊德在日內瓦的會議上說。「但是,擔憂是極度嚴重的,而且明顯需要立即准許入境作進一步的核查。」
他敦促理事會,要求聯合國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設立機制,「協助對有責任的人進行獨立的犯罪調查」。
「種族滅絶」(genocide)是一個具體的法律定義,指的是意圖令部分或一整個種群不再存在。這被多數人認為是最惡劣的反人道罪行。
聯合國最早在1948年的《防止及懲治滅絶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中對此作出了定義。而在國際法當中,種族清洗未有被列為單獨的罪行。
緬甸政府不承認「羅興亞」這個叫法,而把這個族群稱作「孟加拉族」,認為他們是來自孟加拉國的非法移民,因此不能算作是這個國家的一個民族。
孟加拉國則同樣否認羅興亞人是他們的國民,但是在最近一輪逃亡潮中,孟加拉國現在已經接收了超過100萬羅興亞人。
上月,孟加拉國與緬甸簽署協議,遣返數以萬計的羅興亞人。他們是在若開邦(Rakhine)的警察據點受到據稱是羅興亞人的死亡襲擊之後受到軍隊的鎮壓,之後逃離了緬甸。
孟加拉國外交部發表的一份聲明說,逃離家園的人可以在兩個月內開始返回。此外,公開宣佈的具體細節很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