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趙天玥)史蒂文·龍(Steven Long)為無家可歸人群贏得了生活在車里的權力。他的卡車因沒有按照規定于72小時之內移動而被拖走,他隨後成功起訴了城市。他的勝利可能對於解決無家可歸危機有重大積極影響。
史蒂芬住在他2000年的皮卡車里,當他下班回來時發現他的家已經不在了。他將車停在一條小路上,但城市管理人員因其違反城市法規,沒有與72小時內移走它而將車拖走。
這起案件于上週五(3月1日)得到了特殊法院裁決,
金郡高等法院法官凱瑟琳•謝福(Catherine Shaffer)裁定,因為龍將卡車作為住宅使用,城市扣留龍的卡車違反了本州的宅基地法案。這是一項保護財產不受強制出售的前沿時代法律。但是因為沒有與城市簽訂每月付款計劃,龍的車輛將被出售。
謝福還裁定,該城市要求58歲的龍的提交的費用太高,違反了憲法對過度罰款的規定。
這個決定可能會影響到整個州對於汽車中有人居住時的停車規定。它還談到了在越來越嚴重的無家可歸危機中,人們選擇居住在車輛里為城市構成的複雜情況。
在金郡2017年無家可歸節點的晚上,有超過2,300人住在他們的車內 – 佔其無家可歸人口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