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譯:鍾詠鈺)總檢察長鮑勃•弗格森(Bob Ferguson)近期提出了一項新的競選財務訴訟,聲稱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都忽略了為華盛頓州的政治廣告維持法律上所需要的信息。該訴訟是在四月份由公民行動的通知引起的。
「華盛頓州的政治廣告披露的法律適用於所有人,無論是小鎮報紙還是大型公司,」弗格森表示,「華盛頓人有權利知道是誰在為他們所看到的政治廣告支付費用。」
根據公開信息披露委員會的統計,在過去十年中,臉書和谷歌分別從政治候選人和委員會獲得了340萬美元和150萬美元的付款。廣告刊登者必須提供支持或者反對候選人或措施的名稱來源、廣告的總成本,以及誰為其支付費用,和其中的附加信息,這些也是必須提供給公眾的。
然而臉書和谷歌都沒有報告過這些信息。他們有20天的時間可以回應訴訟,其中包括國家尋求懲罰和禁令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