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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場用地的爭議持續 原來在該地興建住宅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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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Zita)西雅圖四個一共佔據約528英畝的公共高爾夫球場的發展計劃一直受到爭議,有人認為該市應將其中一部分用作經濟適用房,有人則認為保護寶貴的公園用地。然而,原來早在25年前,貝克山居民聚集了數百個簽名,以公民為主導的措施,在西雅圖法律中規定了公園的「無淨損失」的概念—它就是倡議42。

它的歷史性很有說服力,換句話說,將公園改建為住房這建議是不可行的。該條例於1997年通過並仍納入書中,並且一如既往地明確。 它指所有城市公園的土地「應保留用於此類用途; 不得將該等土地或設施從公園使用出售,轉讓或變更為其他用途。」

公園部門的前房地產和收購經理唐納德哈里斯(Donald Harris)說:「一旦這是公園用地,它永遠都是公園用地。當人們正在討論高爾夫球場的去留,事實上這些公園用地並不能轉型為其他東西。」

唯一的擺動空間是,如果任何公園用地改為非公園用途,則必須更換為「附近有相當或更好價值、地點和用途的土地」。四個高爾夫球場,全部位於城市公園,總面積528英畝。 最近公園部門估計,如果四個被不再被視為公園,西雅圖或需要花「大約33.9億美元到127.8億美元。」這是因為西雅圖的土地每英畝可以超過1000萬美元。 這意味著城市正在談論的公園土地實際上是無價的,也是不可替代的。

市長詹妮德肯(Jenny Durkan)在上週五(14日)於KING 5電視台露面時重申,雖然這個城市還在探索如何處理其高爾夫球場,但將住房置於一些城市的想法是現實的。倡議42首先被通過的原因是早在1994年,在市長諾姆賴斯(Norm Rice)時代,該市試圖將1.6英畝的公園土地出售給開發商。到現今為止,法律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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