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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國以來,「壓制選民」一直困擾著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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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編譯)自從美國建國以來,「壓制選民」(voter suppression)一直是美國政治舞台的一部分。「壓制選民」是一種選舉操控手法,即通過阻止或防止特定人群投票來影響選舉結果。它不是誘導選民的投票意向,而是減少投票給對立政黨的人數(選票)。

其實,從吉姆·克勞法(Jim Crow)到1965年的《選舉法案》(Voting Rights Act),美國公民,特別是有色人種,公然被「微妙」(subtle)的方式剝奪了選舉權。例如,1890年8月12日,一百多名男性聚集在密西西比州首府,參加制憲會議。大會主席所羅門·薩拉丁·卡爾霍恩(Solomon Saladin Calhoon)法官在開幕詞中指控代表們的一項任務╴設法來阻止非裔男性在密西西比州投票。第十四和第十五修正案通過二十年後,非裔獲得了美國公民身份,並賦予了非裔男性投票權後,但依舊有人設法不讓非裔投票,這是系統性的「壓制選民」。

「壓制選民」再次成為2020年總統大選的一部分。考慮到感染COVID-19的危險,更多選民正在考慮郵寄投票方式,因此民主黨建議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要「全面郵寄投票」(universal mail-in voting)。

現任總統特朗普多次表示反對,指郵寄投票將導致美國歷史上最為嚴重的選舉舞弊,有人認為這是對選民的壓制,但特朗普政府否認了這一指控。

布倫南中心(Brennan Center)投票權和選舉副主任肖恩·莫拉萊斯·道爾(Sean Morales-Doyle)告訴《美國廣播公司新聞》︰「有一點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我們國家的整個歷史上,一直以來,幾乎每個時期,都發生與種族有關的『壓制選民』選舉。最先是試圖制止非裔,然後是其他有色人種投票。」因為美國開國元勛(Founding Fathers),沒有將投票權納入美國憲法。

美國如何早期決定誰應得選舉權

1787年,開國元勳就如何解決美國憲法中的選舉權進行了角力。 當時,投票僅限於富裕的白人地主。建國先賢們爭論是否應將其擴展到在美國獨立戰爭中與他們合作的平民,但可能會否定他們的利益。通過不給美國公民明確的憲法投票權,開國元勳有效地將投票權與公民權脫鉤,並拒絕了那些被禁止通過聯邦政府投票的人。最終,該問題在《憲法》第一條第4款中被提出,聲明:「參議院和眾議院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應由各州的立法機關規定; 但國會可隨時通過法律制定或更改此類規定。」

美國大學歷史學家艾倫·利希特曼(Allan Lichtman)寫道,這一決定「對美國民主產生了深遠而持久的影響。」

雖然一開始大多數人都有資格獲得資格,並最終為白人提供了普選權,但各州開始施加新的限制。在1800年,美國16個州中只有5個制定僅讓白人投票,但從1802年起,除緬因州外,其他新加入聯邦(Union,即其後的美利堅合眾國)的蓄奴州與自由州,都禁止非裔投票。1807年,最初賦予「所有居民」投票權的新澤西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剝奪了婦女和非裔的公民權利,即不能投票。馬里蘭州則禁止猶太人參加民意調查,直到1828年才解除。

內戰於1865年結束時,聯邦政府再次涉足有關選舉權的問題。在重建期間,國會通過了一系列憲法修正案,以保障以前被奴役的人民的權利,其中包括1870年批准的第15條修正案,其中禁止基於「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役條件」否認美國公民的投票權。但是它讓各州負責選舉,其中許多州很快就開始壓制這些新權利。

各州如何逃避保護選民的憲法

在美國重建時期(Reconstruction Era),南方分離各州開始重返聯邦,並承認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儘管婦女仍然無法像許多移民和美洲原住民一樣有投票權,但非裔男性在南方的某些地區獲得了權力。密西西比州甚至派出兩名黑人作為美國共和黨的代表參加美國參議院,因為非裔男性在南方佔絕大多數人口。白人民主黨人對此失去控制感到憤怒。1875年,密西西比州民主黨人在多個民意調查及投票中發起了「恐嚇運動」(campaign of intimidation),成功地使白人民主黨代表在1881年恢復在密西西比州的政權。為了保持這種狀態,他們於1890年召開了州立憲法大會。

正如歷史學家多蘿西·普羅弗特·普拉特(Dorothy Overstreet Pratt)所寫,民主黨人「廣泛承認」(widely admitted)該憲法大會旨在規避第15條修正案。新的州憲法利用州政府的權力來決定舉行選舉的方式和時間,制定了諸如只有繳付投票稅的人、通過識字測試的人才能投票之類的策略,這些策略專門用來將非裔選民「拒之門外」。因為大多數非裔拒絕接受「掃除」這些策略所需的教育和財政機會。

大會唯一的非裔代表艾賽亞·蒙哥馬利(Isaiah Montgomery),是一個來至富裕家庭且受過良好教育的非裔,一開始指責他的同事們刻板的種族觀點,但最終發表了講話以支持他們的「努力」,普拉特指出,這是「大會中最令人費解的」,這可能歸因於他家人的財富和地位。

在大約五年內,其他南方州效仿了密西西比州,制定了自己的限制性法律,即吉姆·克勞法,再加上持續的暴力和恐嚇以壓制非裔投票。這些策略確實有效。到1892年,密西西比州將符合投票資格的非裔登記選民比例從90%以上,降低到了6%以下。非裔公民在整個南方同樣被剝奪了選舉權,保守的南方民主黨迅速上台。在接下來的70年中,白人至上主義者繼續使用這些「壓制選民」的策略來確保其統治。

然而,到了1960年代,在進行了十多年的民權運動期間,非暴力抵抗以及選民登記工作引起了聯邦的干預。1964年,各州批准了第二十四條修正案,其中禁止徵收投票稅。直到1965年通过《選舉法案》,禁止了州一直在使用的其餘「壓制選民」策略或法律。看似自由的民主權利,但這只是聯邦政府對地區的監督,並非真的改變不歧視有色人種。

為什麼今天「壓制選民」仍然有爭議

《投票權法案》通過後的幾十年中,聯邦政府採取了進一步行動,以確保公民的投票權,從保護不會說英語的選民的權利到方便老年人和殘疾人進入投票站進行投票。然而,隨著州立法機構制定新的選舉規則,以及聯邦監督受到無視,「壓制選民」已成為越來越多的爭論焦點。

民主黨籍總統林登·約翰遜(Lyndon Johnson)簽署了《投票法案》後,大量南方民主黨人「倒戈」到共和黨,各政黨也重新組建。近幾十年來,由共和黨領導的全國性立法機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各種新的限制措施,這使得投票更加困難。例如要求選民首先獲得身份證明或公民身份證明; 「清理選民名單」(purging voter rolls)則從登記的選民名單中清除他們認為「不活躍」的選民; 還有一些地方縮短了早期投票時間或限制了缺席和郵寄投票的機會。

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撤回了《投票權法》條款的一項關鍵條款,該條款賦予聯邦當局根據選民歧視的歷史對地區進行監督的權利,即該些地方政府在改變選舉措施時,要先獲得聯邦司法部同意。

各州認為,這些措施旨在減少「選舉欺詐」(election fraud)。 特朗普也表示,他擔心選舉欺詐,在2020年3月,他說他不支持通過郵寄投票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他相信更廣泛的參與意味著「這個國家就不會再有共和黨人當選了。(you’d never have a Republican elected in this country again)」 雖然有些人認為郵寄投票和其他增加選民投票率的政策使民主黨受益,但斯坦福大學最近的一項研究發現,這對任何一方都不有利。民主黨人擔心,所有這些措施-從要求選民在投票時出示ID到限制郵寄投票,都是「壓制選民」的一種新形式。

美國民權委員會在2018年發布了一份全面報告,稱這些措施及程序「錯誤地阻止了一些公民投票」且對「有色人種和貧窮選民產生了不同的影響」。研究發現,必須選民在投票時出示ID的州份,白人選民和少數民族選民之間的投票率差距很大。因為公民身份證明法要求公民支付獲取這些文件的費用,還有一些貧窮弱勢選民沒有固定的地址,沒法辦理駕駛執照等證件。另外,「監視投票」(poll watching),也使某些選民不願意到投票站投票,雖然該措施是為了保障投票的規律性。

報告指出:「投票權是美國民主的基石,事實證明,投票中的種族歧視是一個特別有害和擾攘了美國很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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