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編譯)巴拉德市(Ballard)的斯蒂爾理髮店(Steele Barber)剛剛才營業數週,某天半夜有幾名竊賊闖入這家高檔男士沙龍,以「迅速而又富效率地」進行盜竊。店主馬修·漢弗萊(Matthew Humphrey)說:「他們從後門進來,用膠帶粘住門窗,然後用彈弓把玻璃打碎。六分鐘之內,他們來來回回,偷走了價值4,000美元的高級外套,護髮產品和一台平板電腦。」
另外一名受《KOMO》新聞訪問,稱為P先生的快遞員指出,就在今年早些時候,停泊在他居住的國會山(Capitol Hill)公寓樓外,價值$1500的Rad Power Bikes(電動自行車)被人偷走。他說:「就在我把電池取出後,返回家中更換另一個電池之際,自行車就沒了。那是我用來維持生計的工具。」
漢弗萊和P先生都有資格獲得金縣剛剛採用,新的類似修復式正義計劃(restorative justice program),該計劃使用公共資金向受害人賠償損失,而不是「懲罰」犯罪者。這是一個社區性的懲治替代方案,「強調為受害者提供修復式司法和賠償」,由金縣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它協助首次非暴力型的罪犯,以防止其有重罪定罪的負面記錄。該計劃的其中有一個部分,是向財產犯罪的受害者支付因「財產被侵害」而造成的損失。
金縣檢察官丹·薩特伯格(Dan Satterberg)說:「我沒有尋求其他司法管轄權的想法。我們將制定這一計劃。」他的辦公室將負責監督該計劃。薩特伯格認為,該計劃將為犯罪者和受害者提供更好的解決結果。
薩特伯格指出︰「受害者有時可能需要數年才能獲得賠償金,而盜竊者可能會因沒有支付賠償金反覆來回法院。目前的情況是,受害者沒有得到援助。該項計劃有助於幫助受害者的緊急需要,並設有如500美元的上限。」
漢弗萊稱,申報保險後,他將要墊付$1000的免賠額。但如果盜竊者被抓後並同意接受懲治計劃(進行教育),漢弗萊墊付的錢可用納稅人的資金予以報銷。漢弗萊說:「當然,我將非常感激能得到賠償,但我一直在應否由納稅人買單的邏輯中掙扎著。我希望公共資金可以防止這些盜竊問題的根本原因或更多警務。」
保險賠款後,P先生還需要$500才能買到與被偷那輛相若的自行車,保持他的快遞業務。當被問及是否認為受害者補償計劃是一個好主意時,他說:「我不知道我是否做過任何可以幫助受害者的事情,這可能是件好事,但我覺得這也使納稅人也成為受害者。」
「事實是受害者在當前的刑事司法系統中沒有拿回他們的賠償金。這計劃立即使受害者恢復。」薩特伯格說。此外,他認為這樣可以為納稅人省錢,因為一些潛在的案件中,罪犯由於無法支付賠償金而經常回到法院,浪費公帑。最終,這可能成為一個由被告支付的循環基金,而這筆錢將用於未來的犯罪受害者。」
金縣議會上週批准了受害者恢復計劃(victim restoration program),這是金縣行政長官道·康斯坦丁(Dow Constantine)9月時公佈至少將投入620萬美元的「恢復性社區通道」(Restorative Community Pathways program)項目的一部分。從明年開始,受害者賠償方案的預算定在90,000美元至150,000美元之間。該計劃將在2022年初開始實施。
據薩特伯格辦公室提供的常見問題解答 (FAQ) 部分,輕罪犯人將有一次機會避免初次判決,因為如果接受該計劃,他們根本不會被指控。同時指出,每年將除消數百張逮捕令、搜查令,並且種族失衡將減少。
但對於漢弗萊來說,這是錯誤的鼓勵性計劃。「因為它免除了懲罰。這像『免費午餐』。他們得到了他們想偷的東西,而我修理了由市政府報銷的窗戶。聽起來像是錯誤的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