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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華州議員爭論推翻單純持有毒品非罪化,地方司法管轄區已自行通過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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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編譯)華盛頓州本屆議會接近尾聲,一些地方司法管轄區正在研究自己推行法案管制持有毒品案件,並在其城市範圍內把單純持有毒品定為刑事罪行。

在二月,華盛頓州最高法院裁定了持有毒品(包括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卡因)的法規是不符合憲法,違反了法律正當程序,爭議令全州執法人員停止拘留和逮捕所有單純持有毒品罪行的疑犯。

爭議源於2016年在斯波坎(Spokane)被警方拘捕的香農·布雷克(Shannon Blake)一案,當時警察正在調查一宗汽車失竊案,在搜查期間在布雷克口袋裡發現了一小袋甲基苯丙胺毒品。而布雷克當時表示毒品是朋友的,表示她並不知情。而華盛頓州是美國唯一不要求檢察官根據重罪毒品擁有法證明其意圖的一個州,令布雷克直接被定罪。

最高法院推翻該州持有毒品重罪法後,議員都提出了推翻這法規的法案。共和黨議員提出的一系列法案,在多條法例上增設「知情地」(knowingly)一詞,以及增加對藥物濫用人士(包括青少年)的協助。

獲最多議員最大關注的是參議院第5476法案,該法案指如果疑犯藏有的懷疑毒品數量低於州規定的「個人使用量」(personal use amount),警方便不能拘留或逮捕該人士。根據法律,「個人使用量」為持有40粒或以下含有羥考酮(oxycodone)的藥物、1克海洛因、2克甲基苯丙胺或2克可卡因的藥物。

雖然該法案最初是由曼卡·辛格拉(Manka Dhingra)和喬·阮(Joe Nguyen)等民主黨參議員提出的,但在一項修改,建議將擁有特定數量的毒品視為輕罪後,雙方均對該法案投了反對票,亦即消除了將毒品合法化的方案。

辛格拉表示,華盛頓州在過去27年來一直在優先考慮協助濫藥人士治療及公共衛生的方案,希望治療能提供這些人需要的幫助,協助他們戒毒和康復,他認為經驗證明對濫用毒品人士作刑事處罰是不能幫助這些人士,更無法確保社區安全。

法案上週雖在兩黨的支持下獲得參議院的通過,但還未進入眾議院投票。但隨著立法會議日時間越少,地方司法管轄區正在通過自己的法案,但這可能會造成政策混亂,全州各地將會出現不同的法例和政策。

上週,米爾克里克(Mill Creek)市議會通過了一項法令,使其「知情地」擁有毒品是非法的,為有罪行為。成為斯諾霍米甚縣(Snohomish County)繼馬里斯維爾(Marysville)之後,第二個自行制定毒品擁有法的城市。

米爾克里克市議會成員文斯·卡瓦列裡(Vince Cavaleri)表示,他們必須盡快行動,以確保需要幫助的人能盡快得到協助。他更指沒有明確及嚴格執行關於毒品的法令,將導致像西雅圖和波特蘭等城市正在面對的危險。

據《埃弗雷特先驅報》(Everett Herald)報導,米爾克里克市的法令將於4月24日生效,正是華州立法會議結束前一天。

如果立法機關確實通過了修訂該法規的法案,華盛頓州的原有法規將被《統一管制物品法》(Uniform Controlled Substances Act)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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