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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州高等法院審理公共交通查票執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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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編譯)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將考慮公共交通的查票執法是否違反憲法侵犯乘客的隱私權。

下級法院駁回了一名男子提起的訴訟,該男子於 2018 年被斯諾霍米甚縣(Snohomish County)副縣警要求證明他支付了在埃弗雷特(Everett)乘坐公共汽車的費用。據《西雅圖時報》報導,該名男子名為扎切里·梅雷迪思(Zachery Meredith),他的律師辯稱,查票行為侵犯了梅雷迪思在州憲法下的公民權利。

如果梅雷迪思的案子成功,交通機構可能會被剝奪由華州政府授予,可要求乘客提供他們使用 ORCA 卡或購買車票證據的權力。

這對海灣運輸署(Sound Transit)、金縣都會公交(King County Metro Transit)的RapidRide 路線、斯諾霍米甚縣的社區交通(Community Transit)和其他僱傭查票員的機構的影響巨大。

票價徵收仍然是交通機構預算的很大一部分。海灣運輸署計算出,到 2046 年,其公司的票價收入將達到 83 億美元。

海灣運輸署公共信息官雷切爾·坎寧安(Rachelle Cunningham)說︰「如果我們有一個票價無法彌補的財政缺口,那麼就必須從其他方面補上。」

在此案中代表州政府的斯諾霍米甚縣檢察官辦公室副檢察官內森·薩格(Nathan Sugg)說︰「此案將對華盛頓州的公共交通產生全州範圍的影響。」

但對於梅雷迪思的律師托賓·克魯斯蒂(Tobin Klusty)來說,由於此案得到華盛頓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of Washington)、金縣公設辯護部(King County Department of Public Defense)和和華州捍衛者協會(Washington Defender Association)的支持,表明查票行為為非法搜查和扣押。

克魯斯蒂稱︰「政府可以在沒有任何合理懷疑或任何非法活動懷疑的情況下進行調查,僅僅是因為他們想確保法規得到執行。」

上訴法院表示,梅雷迪思登上了公共汽車那刻起,代表了他同意執法人員查票的可能。

華盛頓辯護人協會的律師瑪格·達貝克(Magda Baker)說,這個案子只是要求法院確認限制進行搜查 和拘押的現狀。

該州在回應克魯斯蒂的申訴書時表示,梅雷迪思作為乘客,對付費證明沒有合理的隱私權。任何人都可以看到他上車和乘坐公共汽車,並且在提供付款證明時沒有洩露任何個人信息。該州辯稱,查票不構成扣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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