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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屋法律漏洞導致華州租戶支付高昂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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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by Cheng 編譯)作為一個擁有四個孩子的單身母親,失去他們的公寓對的娜塔莎·帕邦(Natasha Pabon)來說已經很艱難了。但隨之而來的是另一個殘酷的打擊 —— 物業經理向她收取 3500 美元的損害賠償和其他費用。

現年 35 歲的帕邦因女兒與鄰居發生衝突而被驅逐。她不僅不得不放棄 1155 美元的押金,而且位於奧林匹亞的 Fern Ridge 公寓的物業經理還向她收取她更換百葉窗和油漆櫥櫃的費用。她特別不滿的是,她被收取了300美元的 「一般清潔費」,而從事清潔工作的帕邦知道這個地方是一塵不染。根據帕邦提供給 InvestigateWest 的文件,Fern Ridge還向她收取了近900美元的「律師費」,儘管他們並沒有向法院提交任何文件。 

但帕邦幾乎沒有證據證明這些費用是不合理的。住房提供者和房東認為,華盛頓州的現行制度基本上是按計劃運作的,允許在小額索賠法院解決糾紛。這需要帕邦抽出時間提出申訴,並能出席聽證會。然後她必須以令人信服的方式對房東或住房公司進行辯解。帕邦說:「這實在是太荒謬了。他們想趕走我,然後又想讓我陷入更糟糕的境地。」

租戶倡導者認為,華盛頓州的法律沒有充分保護租戶不被收取不合理的損壞費,這可能會使租戶陷入債務,並阻礙他們尋找新的居住地的努力。倡導者們在上屆立法會議上試圖修改州法律,以更好地澄清房東可以收取哪些費用,不過沒有成功。他們說現在迫切需要保護租房者免受不合理的損害收費,特別是在兩年的暫停令之後,華州出現了低空置率和驅逐事件上升的完美風暴。

今年4月,金縣有126 起驅逐案,比 2020 年 4 月的 8 起驅逐案增加了近1400%。

華盛頓州租戶聯盟的全州政策主任特里·安德森(Terri Anderson)說這是「我們的租戶熱線最常見的電話之一」。非營利組織 「西北正義項目」(Northwest Justice Project)的律師斯科特·克萊恩(Scott Crain)表示該組織 「經常 」收到租戶處理他們認為是不合理的損害賠償的投訴。

「正常磨損」的定義?

一旦租戶搬走,華盛頓州的住房提供者有21天的時間來歸還押金。如果住房提供者扣留部分押金或要求收回超過押金金額的損壞費用,根據該州的《住宅房東-租戶法》,他們必須提供一份 「完整和具體 」的聲明去解釋原因。他們不能向租戶收取「因正常使用房屋造成的正常磨損」。但「正常磨損」的標准在州法律中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哥倫比亞法律服務處的律師莎拉·納吉(Sarah Nagy)說,這可能會在房東和租戶之間造成混亂 —— 地毯上的刮痕是否符合該定義?骯髒的滴水盤或已經熄滅的燈泡又怎樣算?

納吉認為華盛頓州缺乏明確的規定,這為不良行為者利用低收入租戶打開了大門。她說:「這完全取決於任何特定的房東來決定什麼是合法的損害索賠。你必須去找第三方裁決者,例如小額索賠法庭,才能得到任何明確的答案。”」

然而,對許多租房者來說,去小額索賠法庭是一個耗時的障礙。儘管在小額索賠法庭上不允許有律師,但如果在法官面前與房東或物業管理公司對簿公堂,租房者會感到力不從心。西北正義項目的克萊恩說,他很難建議租房者將不合理的費用告上法庭,因為「每個人對磨損的定義都不同」:「你無法預測你上法庭時會發生什麼,這是法律的失敗之一。」

但是,如果租戶無力支付,另一種選擇也沒有多好。如果住房提供者將損壞的費用送到收款處,這會嚴重妨礙租戶尋找新住房的能力,因為它將出現在任何常規的信用檢查中。當然,曾經有租客確實成功地在法庭上對抗有問題的指控。不過,這種經歷對他們來說還是很沉重的。

羅伯特·埃隆·米克斯(Robert Elon Mix)是一名 70 歲的越戰退伍軍人和糖尿病患者。當他被趕出的公寓並收到 5000 美元的損壞賬單時,他無家可歸。他所居住的公寓樓也已經改變了所有權,不允許米克斯根據他領取社會保障和退伍軍人事務津貼分兩次支付租金。

米克斯聯繫了西北正義項目的克萊恩。克萊恩幫助他打贏了一場官司,在辯稱公司基於米克斯的殘疾而對其進行歧視後,將損害賠償金降至零。但是失去住房、被催款騷擾和在法庭上的爭鬥使米克斯的抑鬱症和創傷後應激障礙復發,他自戰爭以來一直在與這些疾病作鬥爭。他說:「而且情況沒有任何好轉。」

法案在立法機構中失敗

米克斯是支持眾議院第 1300 號法案的幾個人之一。該法案於2021年由華州第 41 個立法區代表、州眾議員 My-Linh Thai 提出,旨在防止房東收取不合理的賠償。該法案明確地指出「正常磨損 」是指任何因老化或簡單生活造成的損壞。該法案規定,如果在租賃開始時沒有記錄,一般不能扣留地毯清潔或更換照明裝置、設備、電器和家具等方面的押金。該法案還要求房東提供他們向租戶收取的任何工作的收據。

納吉說:「其效果是在雙方被迫承擔小額索賠法庭的時間和費用之前,澄清房東可以收取哪些費用。」

但是,在過去的兩次立法會議中,該法案都沒有進展。最初,住房提供者強烈反對該法案的其他方面,他們認為這些方面是不切實際的,例如要求在搬出日期前不久進行走訪評估損失的規定,因為在檢查過程中出現的家具或牆上的挂件可能會隱藏損害。

Windermere 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住宅運營的副總裁科里·布鲁尔(Cory Brewer)說:「Thai議員的提案帶來了後勤方面的挑戰,並最終為房東和租戶之間的分道揚鑣創造了可能,否則他們之間的關係是良好的。」

在奧林匹亞的那位母親帕邦找到了一個新家,條件是她要支付更高的保證金,因為她在之前的租約中受到了損害。但所有這些,加上僅僅填寫新公寓申請的費用,完全耗盡了她的儲蓄。帕邦說:「這只是意味著你在結束時什麼都沒有。」現在她只能努力為下一次搬家積累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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