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編譯)據《西北新聞網》(Northwest News Network)報導,華盛頓州巡警(WSP)表示,越來越多司機拒絕為警察停車;同時,其他執法機構也指出這正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西北新聞網》報導,從今年1月1日至5月17日,該機構記錄了934起拒絕攔停事件。雖然WSP過去沒有跟踪這一現象,但有資深警察透露稱,司機逃離警方截停盤查(traffic stop)的情況急劇上升。
為WSP服務了31年、其發言人達倫·賴特(Darren Wright)警佐說︰「有些事情發生了變化。他們現在不會停下來。在一些晚班,會遇到三到五次;然後在早班,每週會發生幾次。」
本州一些城市的警察部門也看到了這種行為。從2021年7月26日至2022年5月18日,皮阿拉普警察局(Puyallup)就記錄了148起司機逃離交通攔截的事件。
當被問及這是否代表著大幅增長時,皮阿拉普警察局局長斯科特·恩格爾(Scott Engle )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可以1000000%地說,這完全絕對是不同尋常的。」
在皮爾斯縣(Pierce County)的另一個小城市萊克伍德(Lakewood),該市的警察局局長邁克‧扎羅(Mike Zaro)表示,每天至少有一名司機拒絕為他的警官停車。扎羅說︰「很多時候,拒停的車是偷來的;有時我們也不知道是什麼原因。」
華盛頓州警長和警察局長協會的執行董事史蒂夫‧斯特拉坎(Steve Strachan)和其他執法人員將拒絕截停盤查事件的增加,與去年通過的1054號眾議院法案聯繫起來。這是一項徹底改變了警方執法的法案,其只允許警察在非常有限的情況下,才能進行高速追擊。當時,議會中的少數派共和黨人強烈批評了這些改變,包括追捕法,並說限制性執法危及公共安全。
該法是民主黨多數派為應對警察在明尼阿波利斯謀殺喬治·佛洛伊德和多起引人注目的警察執法過度致死事件,而通過的一攬子警察改革方案的一部分,改革的目的是解決警察執法中的對種族不相稱問題。
斯特拉坎說,他對全州範圍內的警察追捕規則一致性的必要性沒有異議,但認為新法走得太遠。
根據新的法律,警察不能追捕,除非有合理的懷疑,如相信司機駕駛能力受損(醉駕),或有足夠理由相信他們是逃犯、犯下暴力犯罪或性犯罪等,有權拘捕的法律標準。
即使如此,警察在什麼時候可以追捕也有限制。警官必須權衡該人是否構成「迫在眉睫的威脅」,以及該人逃跑的安全風險是否超過了警方高速追捕的危險。
今年,華盛頓州眾議院和參議院都以兩黨投票的方式通過了一項法案,該法案將對新的追捕法進行修正,以回應警方對其限制性過強的擔憂。但該措施的最終版本在州參議院夭折。警察改革的倡導者們反對這一變化。
倡導小組之一「Next Steps Washington」的瑪蒂娜·莫里斯(Martina Morris),2月份在國會大廈舉行的集會上稱︰「為什麼我們如此關注緊追不捨(追捕),因為該手法真的很危險。其是與警察相遇時致死的第二大原因。」
眾議院法案1054的主要提案人,民主黨州議員傑西‧約翰遜(Jesse Johnson)也反對降低追捕的門檻。約翰遜在3月接受TVW電視台的「奧林匹亞內部」(Inside Olympia)節目採訪時說︰「我只是不相信在21世紀的警務系統中需要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