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締造兩性秦晉之好,可是古人做夢也想不到,後人竟可以為婚姻製造出這許多的法定責任。除了這些責任之外,新婚夫婦亦需考慮到以下的問題:
有甚麼文件需要重新檢閱?
新婚夫婦應該把所有保險單、股票、債券及其他財產記錄等找出來,看看有沒有值得更改的地方,因為您可能想您的「愛人」成為您的財產的受益人或共同物主。比方說,法律規定您在婚前購買的人壽保險,您的新婚妻子或丈夫亦可能擁有部份受益權,這可能與您在文件上指定的受益人發生衝突,您若置之不理,將來便可能惹起無謂的紛爭。
您亦可能想把您的銀行戶口轉為共同戶口,讓夫妻雙方均擁有「生存者權利」;換言之,若一方去世,另一方毋需法庭許可便可取得整個戶口。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把婚前自己的存款都放在這個共同戶口內,您的私有財產便有可能因此變質而變成夫婦共有,無分彼此了。
當然,如果婚後在姓名或住址上有所變更,便應該通知有關部門,如汽車執照局、社安局、郵局、選民登記處,僱主和債權人。
同床是否必須同姓?
否。不錯,在傳統上女子在婚後多用夫姓,特別是在美國,(許多人不知道,跟夫姓其實不需要政府或法庭的同意,結婚證便是改姓的證據。)但這不過是傳統習慣,而非法律規定。不過,不論女方是否打算保留或改變自己的姓氏,她都應該在結婚執照及其他有關文件上簽上自己當時的姓名。即使妻子不打算用夫姓,她也應該通知政府或財務機構有關其婚姻狀況的轉變。顺便一提,為免在法律上出現混淆,任何人都應該用同一方式在所有文件、表格、書信上簽名。
婚後可否繼續保留私有財產?
除非雙方在婚前一窮二白,「有情飲水飽」,否則人多多少少總有點私人財產,如股票、債券,或其他用「私己錢」買回來的物品,這些都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在婚後所承繼的遺產也不屬於夫妻共有,只要您一直保持財產的私有性質,與其他共同財產分開得清清楚楚,您那位曾經與您山盟海誓的「愛人」便不能分享您名下的財產。
但如果您還記得當日有福同享的山盟海誓,您大可簽一份所謂夫妻共有財產協議書,把所有私有財產轉為共有財產,那就真正是「您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您的」了。
不過,雙方萬一決定分手,而且不是和平分手的話,根据州法負責審理您們離婚的法官是有權把您的私有財產分給對方的,尤其是如果婚姻超过20年的话。
需要寫遺囑嗎?
一般來說,每人都應該為自己立遺囑,這樣自己(不是法庭)便可以決定遺產如何分配。有小孩的話,遺囑上更可以指定監護人和規定孩子接受遺產的年紀。如果您以前曾經結婚生子的話,那您需要更加留意,因為您若想把部份財產遺贈給與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孩子的話,就應該在遺囑上寫清楚,否則您現在的太太或丈夫可能在您去世後有權承繼所有共同或私有財產,那麼您在天之靈也就束手無策了。
婚前合約有用嗎?
很多人誤會,以為婚前合約只是有錢人的玩意,其實不然。這類合約,通常是在有從前婚姻誕下的兒女的情況下產生的,以確保他們有份繼承遺產。合約上通常列明雙方的財產所有權和債務,以及說明雙方分手後或有人去世後的財產分配辦法。
一份寫得詳盡妥當的婚前合約不錯是可以為雙方在分手的時候提供一個保障及和解的架構,但卻不能保證不上公堂。寫這類合約措詞非常重要,因為雙方若在簽署婚前合約時,很明顯的有離婚的打算,這份合約在本州來說便沒有法律效力;而且最好雙方都有律師代表,這樣一來將來任何一方很難推説簽合約時看不懂内容。此外,本州最高法院在一些案例中舉列出多項條件,嚴格遵守這些條件的婚前合約才屬合法。故此,寫這類合約不能隨便,而必須求教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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