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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州眾議院通過 增強交通攝像頭使用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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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編譯)華盛頓州眾議院民主黨人對《2384號法案》進行了重大修改,擴大了交通監控和執法安全自動設備的使用範圍,包括所謂的紅綠燈攝像頭。

該法案最初旨在授權在城市範圍內的州級公路上使用交通攝像頭來檢測超速違規行為,以提升公共安全等級。然而,週一(5日)由眾議院交通委員會批准的替代修正案中添加了幾個有爭議的內容,其中包括減少低收入違規者的罰款。

原版法案的關鍵條款

最初的版本還旨在將一項允許交通攝像頭捕捉違規行為的試點計劃永久化,例如在十字路口或人行橫道處停車、妨礙交通、違反公共交通專用車道規定以及行駛在受限制的車道上等。

原版法案還建議授權士官(NCO)和指定公職人員審查交通攝像頭捕捉到的違規行為,並發出違規通知。這項措施旨在增加法律執行的效率,並加強對違規行為的監管,以維護交通秩序和安全。

此外,該法案提議採用線上付款能力計算器,以便城市和縣可以處理並批准與交通攝像頭違規行為相關的減免罰款或民事處罰的請求。

同時,法案限制了透過交通攝像頭違規行為所得到的收入的使用範圍,只能用於支持與交通安全相關的項目和維護攝像頭系統的運作。

替代法案要點

眾議院交通委員會以19票對10票、所有共和黨人投反對票的結果通過了替代法案,該法案對原法案進行了多處修改。

一些立法者對要求對接受州公共援助的車輛登記車主減免75%罰款的強制性規定提出異議。在當前的制度下,只有法官才能決定是否減輕違規者的處罰。

代表奧林匹亞市的共和黨參議員安德魯·巴爾基斯(Andrew Barkis)說道︰「對於違規行為的人群,存在著不同的百分比,這可能導致一些疑慮和爭議。」

來自斯諾霍米甚市(Snohomish)的民主黨參議員布蘭迪·多納吉(Brandy Donaghy)提出了替代法案,但在委員會召開執行會議並對法案進行表決之前,她在評論中並未提及新增加的內容,包括罰款減免。由於在最初的公開聽證會之後進行了一些修改,因此根據規定,在委員會的執行會議期間沒有公眾可以參與或發表意見。

目前,只有大城市被允許設置安全攝像頭來捕捉交通違規行為。該法案最初設定城市人口必須達到9萬人或以上才能允許使用這些攝像頭,但委員會批准的替代法案將這項人口限制降低到1萬人。

替代法案的另一個重大變化是誰有權發出罰單。現時,只有受委任的執法人員有權審查和處理由紅綠燈和學校附近區域的測速攝像頭捕捉到的違規行為。

委員會批准授權士官和指定公職人員審查違規行為並發出違規通知,這並不妨礙現行法律規定的共同談判權利。替代法案允許城市、縣或地方執法機構對士官和指定公職人員進行培訓,從而更好地履行他們的工作職責。

其他修改包括:

  • 對於「學校區域限速」的定義可能不夠清晰,法案要求進一步澄清和明確,以便更有效地執行與交通攝像頭相關的法規。
  • 授權允許在被定義為持續至少30個日曆天內的施工、維護或公用事業工作的區域使用交通攝像頭,以提高工作區域的安全性和交通流暢度。
  • 一定比例的交通攝像頭收入必須用於服務過度負擔的社區,以確保公平和平等的資源分配,幫助這些社區應對他們面臨的挑戰。
  • 修改禁止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因交通攝像頭發現的違規行為而對員工進行紀律處分的規定,該規定僅適用於現有試點計劃批准的違規行為。

Photo by Vladislav Glukhotko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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