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11日裁定,德國有權拒絕向抵埗後從未工作的歐盟新移民提供福利,勢成歐盟象徵性判決,令各成員國修例,打擊有人濫用「福利旅遊」、純粹為貪圖福利而移民。
歐洲法院11日裁定,德國有權拒絕向抵埗後從未工作的歐盟新移民提供福利,勢成歐盟象徵性判決,令各成員國修例,打擊有人濫用「福利旅遊」、純粹為貪圖福利而移民。
東歐羅馬尼亞一名25歲少婦和其兒子,於2010年移居德國,其後申請福利時,因無法證明自己曾盡力找工作而被拒,她不滿上訴但被當地社會法庭拒絕,案件上訴至歐洲法院,再因相同原因敗訴,法院宣判德國有權拒向他們提供生活津貼,而且她們沒足夠經濟能力養活自己,不能申請德國居留權。
歐洲法院強調,歐盟國家公民有權在另一成員國居住3個月,但該國無責任提供福利。若逗留3個月以上、5年以下,是否能獲居留權,則視乎其或其家人是否有自給自足的謀生能力。各國有權自訂法律禁止新移民享用與當地國民相同的福利。
歐盟多國都受新移民「搶福利」困擾,令國民不滿。歐洲委員會歡迎裁決,指歐盟的「移動自由」原則,被一些「社會福利旅客」濫用。英國首相卡梅倫形容裁決是「簡單的常識」,認同必須有規條限制福利。他將於年底公佈削減或收緊歐盟移民人數計劃,亦呼籲歐盟成員國於移民政策作改革。
雖然法院裁決被指有助歐盟國推行打擊「福利旅遊」,但亦有專家指裁決說明法院認為國家政策可解決「福利旅遊」問題,故無需大肆改革歐盟移民體制。
英國政府因應民怨四起,目前已收緊部分政策,歐盟移民抵英三個月後才能申請兒童福利及稅務津貼,若移民沒有找工作,即使抵英三個月後亦不能申請失業救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