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九月開始,加州汽車監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對無人駕駛汽車發出上路測試執照以來,目前情況是大約50輛無人駕駛汽車,約有4輛會發生車禍。
其中兩件無人駕駛汽車的車禍,是在控制系統的情況之下,發生事故; 另兩件是有人在駕駛汽車而發生車禍。
在這四件發生車禍的無人駕駛汽車之中,三輛事故無人駕駛車是「凌志休旅車」(Lexus SUVs)是由谷歌公司(Google Inc.)配備的感測器和電腦運算,它在發展「自主駕駛」(autonomous driving),這是科技巨人的谷歌與汽車業者合作發展的無人駕駛汽車。另一件是汽車零部件供應商「德爾福汽車」(Delphi Automotive)所測試的兩輛無人駕駛汽車之中的一輛。
谷歌和德爾福公司說,在意外事故之中,並非設計上的錯誤,而且是輕微事故。
自從去年九月,加州汽車監理局發出無人駕駛汽車測試執照之後,它要求任何車禍都須提出報告。但是,州汽車監理局並未進一步說明這四次車禍的詳情,依照加州法律,該局對這種測試車禍情形,應該保密。
據一位熟知車禍事故處理的人士說,發生車禍的四輛無人駕駛汽車,其中兩件是在汽車「自動駕駛」狀態之中,所發生車禍時的速度都不到時速10英里。這位不能透露姓名的人士說,依規定他不能公開討論這些車禍。
除了谷歌和德爾福之外,另有五家公司申請無人汽車的測試駕照。這五家公司說,它們的無人駕駛汽車沒有發生事故。據了解,加州目前共有48輛無人駕駛汽車在公路上測試。
事實上,不論是在公路上測試無人駕駛汽車的公司,或是加州管理當局都不對測試情況發表談話,公衆實在有權知道目前情形,要了解無人駕駛汽車在公路上的狀況,以及它的缺點。
長期評論谷歌公司的消費者監督人士約翰.辛普森(John Simpson)指出,這些公司最終目標是無人駕駛汽車上,不裝設方向盤與加油或煞車踏板,換言之,最後在車上的人是沒有任何力量干預無人駕駛汽車的操作,如果這種汽車失去控制,後果不可想像,因此無人駕駛汽車測試情況應該向公衆公佈,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會如何發展。
這種革命性的無人駕駛汽車,最重要的賣點就是安全問題。它們的照相設備、雷達和雷射感應器,讓這種汽車知道外面情況,而且要比一般駕駛者知道得更清楚,而且它的反應應該要比人更快。這種汽車應該要能在特殊情況下,譬如可能會發生車禍時,可以迅速調整,移開數英尺距離,收緊安全帶,及時按喇叭或開動閃亮燈光,讓其他駕駛者注意。
研發無人駕駛汽車技術的「卡耐基梅隆大學」(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教授拉傑庫馬爾(Rajkumar)說,目前最高優先項目是教導它們避免發生嚴重車禍,讓公衆與政治接受它過去幾年發展出來的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