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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抗爭陳舊法律 最高法庭展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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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國會提出修改民法的原告們今年9月召開記者會,表達女性權利訴求。
向國會提出修改民法的原告們今年9月召開記者會,表達女性權利訴求。

近日,日本女性的一紙訴狀給提倡「女性活躍」政策的安倍晉三政權當頭一棒「要想女性活躍,就先改變制度」。日本至今仍在沿用明治時代制定的兩項「奇葩規定」:夫妻同姓,以及禁止女性在離異後6個月內再婚——後者是為了避免因再婚而引起的父子關係確認糾紛。隨著DNA鑒定技術的發展,長達6個月的「再婚禁令」可以說已經缺乏合理性。

對夫妻同姓提起訴訟的原告團長,是80歲的老嫗塚本協子。50年多年來,她一直在為保留自己的姓氏抗爭,並曾在2011年提起訴訟,索賠600萬日元。根據日本民法第750條,夫妻雙方婚後應使用其中一人的姓氏作為婚後共同姓氏。雖然這項規定沒有排除「夫隨妻姓」的情況,但實際中超過96%的家庭都會使用夫姓。反對夫妻異姓的人們會說「這會讓家庭的整體感消失」。但在原告團成員吉井美奈子看來,家庭的聯繫和重要性,與姓氏沒有關係。

根據日本民法第733條第1款規定,女性離婚後必須滿6個月時間才能再婚,而對男性則沒有這樣的要求。這項規定可追溯至明治時代,1898年起正式實施。與這條法規相呼應,日本民法還規定,女性離婚後300天之內出生的為前夫之子,而結婚過200天后出生的為現任丈夫之子。然而,日本憲法第14條第1款規定:法律面前所有國民平等,無關人種、信仰、性別、社會地位以及門第出身,在政治、經濟以及社會關係中不可因人而異。「因此,圍繞上述民法法規是否違反憲法第14條第1款的規定、是否無效這一問題,長期都存在爭議」。小堀光一律師表示,該問題在日本的司法考試中作為論點頻繁出現,日本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相關人士也給予了極大的關注。

「過去的近20年,為何無法修改上述幾項法律條款,其背景是存在『會破壞日本的家庭觀念』、『時機還未成熟』等根深蒂固的反對意見」。日本《產經新聞》11月5日的報道指出。最近,包括很多法律人士在內的日本民眾要求取消或修改日本民法第733條第1款的呼聲越漸高漲,最終也導致了本次最高法院對該法規是否違憲進行討論。2015年11月4日,最高法院大法庭就該法規展開辯論,預計將於年內首次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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