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溫哥華一名華人僱主因非法僱用菲傭,15日在卑詩省最高法院被以販賣人口罪判刑18個月,成為加國有僱主因非法僱用外勞,而違反「移民法」販賣人口罪名,必須坐牢的首例。
加拿大溫哥華一名華人僱主因非法僱用菲傭,15日在卑詩省最高法院被以販賣人口罪判刑18個月,成為加國有僱主因非法僱用外勞,而違反「移民法」販賣人口罪名,必須坐牢的首例。
被判刑的是今年50歲、2008年自香港移民加拿大的柯耀昆,他在移民時慫恿當時已僱請的菲傭以探親方式入境加拿大,並為他照顧3名孩子,但簽證到期後,並未為她辦理工作簽證。
2010年,菲傭在與柯的妻子發生爭執時報警,投訴柯耀昆扣留她的護照,要求一天工作16小時,全年無休,每月只給500加幣薪水,柯耀昆夫婦後來被以違反移民法提起公訴。
當地法院為求慎重,首度為「僱主奴役菲傭案」組成11人陪審團,幾個月前陪審團裁定柯耀昆販賣人口、非法僱用外國公民及提供不實申請資料等罪名成立,柯耀昆妻子則被判無罪。
法官戈培爾(Richard Goepel)17日公布判刑,柯耀昆需入獄服刑18個月,其中販賣人口罪部分判刑18個月,非法僱用外勞與對移民官提供不實申請資料部分,分別被判刑6個月,3項刑罰同時執行,刑期仍為18個月。
柯耀昆僱用的菲傭薩米恩托(Leticia Sarmiento)指控,她在2008年隨僱主到加拿大,被迫每天工作16小時,每週7天無休,也不讓她一個人出門。起初柯家只支付每月500加幣的低工資,後來漲到700加幣,還騙她兩年後可取得加國居留身分,然後將兒女移民來加。但簽證過期後,她仍是以非法身分居留。
法官不採信僱主曾「奴役」菲傭,但也確認菲傭是被柯耀昆誤導,以為自己到溫哥華的工作及薪水都比香港好,其實卻是非法居留。該名菲傭因為和僱主打官司,得到菲傭團體及反對黨支持,後來也申請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