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总统大选海外侨民返国投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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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施行之。 总统、副总统选举人资格 1.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廿岁,无褫夺公权或受禁治产宣告,曾在国内设籍四个月以上,目前居住国外,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者。

依据「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及「在国外之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人民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施行之。

总统、副总统选举人资格

1.凡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廿岁,无褫夺公权或受禁治产宣告,曾在国内设籍四个月以上,目前居住国外,持有效中华民国护照者。

2.得自本年(2015)9月16日起至(2015)12月7日止,向其最后迁出国外时之原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经核准即可返国持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投票。

如何向原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办理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

※投票日六个月前(2015年7月16日前)即已在国内设立户籍,至投票日(2016年1月16日)仍继续保有户籍者,则依法视为取得国内选举人资格,不必申请总统、副总统选举人登记,可迳行返国并凭本人国民身份证投票即可。如果已经丧失户籍,2015年7月16日之后请勿返台设籍,否则将丧失总统选举权。

※海外侨民返国投票办法只适用总统选举。

申请返国行使总统副总统选举权登记办法,申请流程与投票须知﹕

一•先检查您的「中华民国」护照是否已经过期,如已过期,请立即向当地经济文化办事处或领事馆申请延期或申请新的护照。入境台湾时「中华民国」护照有效日期要有六个月以上。

二•有两种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1.申请书,2.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3.回邮信封(不必贴回邮),4.直接以挂号寄往原户籍所在地之户政事务所,5.等候投票通知单。

(2)委托办理:1.申请书,2.有效之中华民国护照基本资料页影本,3.回邮信封(不必贴回邮),4.委托书,寄给您要委托的亲友。

※ 经户政事务所核准后,投票通知单将以您的回邮信封寄给您,所以回邮信封上的收件地址务必填写清楚。如果您提早返台,最好填写在台亲友地址,请其代为接收。

※ (以往海外地区有许多社团, 成立候选人后援会及选民服务处, 协助办理 选举人登记)。
您可以从中央选举委员会网站(http://www.cec.gov.tw)、侨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ocac.gov.tw )下载、外交部各地驻外馆处 或侨务委员会各地华侨文教服务中心索取申请书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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