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移民及難民局12日決定,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暫准有條件釋放。
目前賴昌星正在等候聯邦法院7月21日開庭審理他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如果要求被拒,賴最快將於7月25日被遣返回中國。
據《環球華報》報道,賴昌星的獲釋條件包括:一、仍需交付7萬加元保釋金;二、每星期四需要向邊境服務處報到;三、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時內通知邊境服務處(CBSA);四、向當局提供每月的電話賬單副本;五、向當局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保持充滿電以及24小時開機;六、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七、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音譯)、丁欣華(Ting Yan Wah,音譯)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音譯)接觸。
加拿大聯邦移民及難民局12日決定,遠華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暫准有條件釋放。
目前賴昌星正在等候聯邦法院7月21日開庭審理他提出延緩遣返的要求。如果要求被拒,賴最快將於7月25日被遣返回中國。
據《環球華報》報道,賴昌星的獲釋條件包括:一、仍需交付7萬加元保釋金;二、每星期四需要向邊境服務處報到;三、若更改地址需要24小時內通知邊境服務處(CBSA);四、向當局提供每月的電話賬單副本;五、向當局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保持充滿電以及24小時開機;六、在加拿大邊境服務處要求的時間和地點出現,包括接受遣返遞解;七、不能與黃曉燕(Xiao Yan Huang,音譯)、丁欣華(Ting Yan Wah,音譯)和譚國俊(Tam Kwok Chung,音譯)接觸。
賴昌星上周四在溫哥華市中心住所內,被加拿大邊境服務處官員逮捕。加拿大移民部則表示,最快會於7月25日將賴昌星遣返回中國。
中新網引述來自加拿大的消息,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日前再次被加拿大當局拘留,如果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被法庭否決,最快有可能在25日被遣返中國大陸。
加拿大「環球華報」報導了這個訊息,並說加拿大移民部及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已證實有關消息。
報導說,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發言人安德森透露,賴昌星是在本月7日或8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的,將於溫哥華當地時間11日下午1時進行聆訊。安德森沒有透露賴昌星再次被捕的原因。
賴昌星上次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拘留是在2009年。
加拿大移民部代表指出,由於聯邦法庭將在21日開庭審理賴案,若22日有結果,否決賴留加理由,移民部最快會於25日遣返賴昌星。
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嫌犯賴昌星,再次被加拿大有關當局拘留。據透露,賴昌星48小時拘留聆訊於溫哥華時間11日下午進行。庭訊允許,暫停執行賴昌星的遣返令,賴昌星暫留加拿大至7月22日。7月21日,賴昌星將再次上庭聆訊。
香港星島新聞集團報道,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指出,21日的出庭至關重要,決定著賴昌星的去留。賴昌星滯留加拿大的理由如果被法庭否決,他有可能最快在本月21日被遣返中國。
上周末,由於賴昌星距被遣返日已近,加拿大當局要求移民暨難民委員會繼續羈押賴昌星,因為他有逃亡的危險,且與犯罪組織有連係。
當局指出,賴昌星一直與大圈幫派有連係,同時與溫哥華知名黑道「大姐大」甄彤施關係密切。官員表示,以賴昌星複雜的社會關係,他隨時可以偽造證件逃亡,羈押乃屬必要。
然而,賴昌星代表律師表示,賴昌星於7月7日收到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並於8日被通知,將於12日被遣返回中國。律師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上訴,望駁回遣返前風險評估決定。
11日,賴昌星身穿紅色囚衣出庭接受聆訊。法庭下令,暫停執行賴昌星遣返令,等21日聽證後再做定奪。
在此之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章均賽透露,滯留加拿大的賴昌星何時被遣送回中國,中加兩國政府正進行具體磋商。他又強調,賴昌星一定會被遣送回國,目前是根據加拿大的有關法律在進行必要的程序。
中國與加拿大沒有引渡條約,但中國一直希望加拿大能將賴昌星遣返。中國並保證,賴昌星被遣返後,不會被處以死刑,加拿大官員甚至可隨時到監獄探望他。
賴昌星的律師一直辯稱,中國雖保證不處死賴昌星,但不可信。與遠華集團走私案有關的8人已被處死。
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及女兒,2009年與中國當局達成協定後,已返回中國大陸。賴昌星與曾明娜於2005年離婚。
賴昌星原為廈門遠華集團首腦,被控走私及賄賂官員,走私金額高達100億美元。1999年逃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但被拒。在加拿大生活12年,最後拿到工作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