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现年 66 岁,已领取社安退休金但仍在工作。我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我有下列两个问题请教您们。
问:我现年 66 岁,已领取社安退休金但仍在工作。我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我有下列两个问题请教您们。
(1) 我和我先生结婚已满 45 年。他仍持有有效绿卡但只赚取了 26 个工作季点。由于健康关系,他目前在中国居住亦无意重返美国。他是否合资格申请领取我的社安退休金之 50%?他可否在中国境内提出申请﹖我在那里可以获得这方面的资料?
(2) 假如我们可以在中国境内领取我们的社安退休金,我们是否仍需要支付 Medicare Part B 和 Part D 月费﹖我们可否向 Medicare 索偿在中国境内的医疗和处方药物费用?
(马里兰州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信,我们得知您现年是 66 岁并已领取您的社安退休金。现我们回答您的问题如下。
(1) 根据目前法例,您丈夫持有绿卡,假如他同时是中国公民,由于您已领取社安退休金,他可能可以于他的完全退休年龄 (Full Retirement Age 简称 FRA) 时领取您的社安退休金之 50%。这金额是额外的,并不是从您的退休金扣除。他亦可能可以最早于年满 62 岁时提出申请,但领取的金额会少于 50%。当他申请时,社安局会告诉他应得的金额。至于他能否于中国境内办理申请手续,则视乎当地或附近的美国领事馆可否代办。我们建议您致电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访当地社安局办公室代您丈夫查询详请。如有需要,您可要求一位翻译员协助,这服务是免费的。或者浏览社安局网址 www.ssa.gov 查阅一般的资料。
顺便一提,一个人的 FRA 是根据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不一定是 65 岁。请参阅下列表格。
出生年份 |
完全退休年龄 |
1937或以前 |
65岁 |
1938 | 65岁零2个月 |
1939 | 65岁零4个月 |
1940 | 65岁零6个月 |
1941 | 65岁零8个月 |
1942 | 65岁零10个月 |
1943至1954 | 66岁 |
1955 | 66岁零2个月 |
1956 | 66岁零4个月 |
1957 | 66岁零6个月 |
1958 | 66岁零8个月 |
1959 | 66岁零10个月 |
1960或以后 | 67 岁 |
注﹕于任何一年 1 月1 日出生的人士应使用前1 年来计算
(2) 您们可以继续支付 Medicare Part B 和 Part D 月费,但由于 Medicare 不会支付中国境内的医疗费用和处方药物费用,您们可以考虑退出 Part B 和 Part D。问题是假如他日您们需要重新加入时,您们可能需要付罚金。
注一:读者如对联邦医疗保险 (Medicare)、医疗补助 (Medicaid)、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食物券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问,欢迎来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专栏,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鉴于我们的服务是完全免费,毋需附回邮信封,但请注明回邮地址,以便回复。
注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资产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帮助他们支付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费用。符合资格但尚未申请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的人士,若低收入补助获得批准,并不需要支付罚金。同时拥有 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换他们的处方药物计划,但每月只限一次。 假如您有疑问或提出申请时需要协助,请致电 NAPCA 免费华语 (国/粤语) 热线 1-800-582-4218。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