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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过桥费罚则 法官严格执行 有法无情 民喻:「苛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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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公路过桥收费至今已半年余,期间引发不少关于「公平性」的争议──大部分向「过路费法庭」(toll court)提出收费异议的车民最终都以败诉收场。

520公路过桥收费至今已半年余,期间引发不少关于「公平性」的争议──大部分向「过路费法庭」(toll court)提出收费异议的车民最终都以败诉收场。

收费法明订,若过桥费逾期超过80天以上未缴,对每笔滞纳费用将加课40元罚款。

一名居住在柯克兰市(Kirkland City)的64岁妇人日前向「过路费法庭」申诉减免其高达3000元的过桥费逾期未缴罚款,然而法庭依旧要求她把罚款缴清。

妇人表示:其子才是经常来回520浮桥的人,而他们都以为对方会去缴纳过桥费。在法庭上,妇人承认疏失,但还是认为执法过于严苛。

她说明:「有许多车民还未熟悉新的520浮桥收费系统,我们一直以为会有适应和缓冲期。我不认为如此苛刻不通情理的罚则是便民政策。」

另一位被罚款1440元的中年男士亦对法官芭芭拉.哈里斯(Barbara Harris)的判决感到十分不满,他称:「这根本是史达林式的铁幕独裁政策,只知『法』而毫无情义可言。」

「过路费法庭」5月4日于西雅图大学区(Seattle University District)与「法芙区」(Fife)成立。行政法法官每周得审理约250件案件。

根据法律,除非车民能提供证据证明罚款为误罚或多罚,否则「过路费法庭」法官不得减少或免除车民的罚款。这项条文使「过路费法庭」比地方法院更无通融的余地。

华州交通部过路费部门主任(toll director for the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盖吉.史东(Craig Stone)表示:「当局想要集结各项过桥费,并且有义务保障已缴纳过桥费的车民之权益。」

目前,已有四分之三的车民在接获高额罚款后向「过路费法庭」提出异议未果,依然得偿还滞纳罚金。

520公路过桥费与罚则:

1. 若车民使用Good To Go电子收费系统则过桥费依时段课征1.13至3.59元。

2. 若车民未使用电子收费系统而采邮寄收费,则过桥费依时段课征2.67至5.13元。

3. 若车民未在15天内缴清过桥费,将会另外课征5元重新寄发过桥费通知的手续费。

4. 若车民未在80天内缴清过桥费,每笔过路费将再课征40元罚款。

5. 罚款异议:法官不得减少罚款,只能依案情免除款项。

欲了解更多520公路过桥费与罚则细项,请利用华州交通部网站:tinyurl.com/8ejxh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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