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目前法例,一般来说,假如您于 60 岁前再婚,您不能继续领取您的「遗属福利」,但假如您于 60 岁 或以上 (伤残人士 50 岁或以上) 后才再婚,您可能可以继续根据您前夫的社安记录领取您的福利。
问:我今年 64 岁。 自从我的丈夫去世后,我每月领取遗属福利 $911。假如我再婚,我何时可以根据我新任丈夫的社安记录申请领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在我符合资格前,我可否继续领取我的遗属福利?
(加州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信。您今年 64 岁并可能再婚。现我们回答您的问题如下。
根据目前法例,一般来说,假如您于 60 岁前再婚,您不能继续领取您的「遗属福利」,但假如您于 60 岁 或以上 (伤残人士 50 岁或以上) 后才再婚,您可能可以继续根据您前夫的社安记录领取您的福利。
假如您和您的新夫婿结婚满 1 年或以上并且您的新夫婿正在领取他的社安退休福利或于他的完全退休年龄 (Full Retirement Age 简称 FRA) 时申请延迟退休,您可能符合资格根据他的社安记录改领新夫婿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假如这金额是比您所领的遗属福利的金额为高。但您两者不可兼得。
由于您现时已是 64 岁,假如您再婚,在您符合资格领取您新夫婿的部份社安退休福利前,您可能可以继续领取您目前的「遗属福利」。但基于各人情况有别加上法例时有更改,当您有需要时,我们建议您致电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访当地社安局办公室就您本身的个案查证。如有需要,您可以要求翻译协助,这服务是免费的,但您可能需要预约。
最后我们想指出,一个人的 FRA 是根据他/她的出生年份而定,并不一定是 65 岁。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资料,请浏览本中心网站 www.napca.org。
注一:读者对医疗保险 (Medicare) ,医疗补助 (Medicaid) ,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 ,营养补充援助计划 (以前称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问,欢迎来函本中心。地址:Ask NAPCA 专栏,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鉴于我们的服务是完全免费,无需附回邮信封,但请注明回邮地址,以便回复。
注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资产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帮助他们支付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费用。符合资格但尚未申请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的人士,若低收入补助获得批准,并不需要付罚金。同时拥有Medicare 和 Medicaid 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换他们的处方药物计划,但每月只限一次。假如您有疑问或提出申请时需要帮助,请致电 NAPCA 免费国/粤语热线 1-800-582-4218。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