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旅居海外国人至国内户政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时,因未持中华民国护照,非以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入境,以至于不符规定而无法办理,造成困扰不便。
近来有旅居海外国人至国内户政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时,因未持中华民国护照,非以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入境,以至于不符规定而无法办理,造成困扰不便。
近来有旅居海外国人至国内户政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时,因未持中华民国护照,非以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入境,以至于不符规定而无法办理,造成困扰不便。
为了避免此类遗憾再度发生,驻西雅图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提醒侨界朋友,户政机关对其辖区内已出国离境满二年以上的居民,依规定将迁出其户籍,日后倘要恢复户籍,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再向拟迁入地之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入。旅外国人如持用外国护照返国,身分为外籍人士,将无法办理户籍迁入登记。
此外,拟返国办理恢复全民健保、替海外新生儿设籍,或申领身分证、办理结离婚登记、老人年金、处分动产或不动产等事项,均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境,以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办理。
至于在台原有户籍之双重国籍役男,返国时均应持中华民国护照入出境。持外国护照入境的届龄役男,政府仍得依法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义务止。
相关疑义,请向本处纪副处长洽询(206-441-4586;
info@teco-seattl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