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生于 1950 年并在美国工作超过 22 年。我目前仍在工作。我有下列问题想请教您们。
(1) 我将会于 66 岁退休。我的退休福利是否需要缴税?
(2) 假如我于我的完全退休年龄 (66 岁) 退休后仍然继续工作,有没有收入限制以及我的退休金会否被削减?
(3) 假如我延迟退休,我参加了雇主的医疗保险,我应于何时申请 Medicare Part B 和 Part D?
(4) 我的太太亦有工作。我们是否各自领取自己的退休金?我们的福利会否由于住在一起而被削减?
(5) 我太太亦工作了 22 年。假如她提早申请退休,我们的银行户口、401 K 退休帐户和人寿保险会否受到影响?
(科罗拉多州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来函,现我们回答您的问题如下。
(1) 假如您的社安退休金是您唯一的收入,该退休金可能不需缴税您亦可能不需要呈交联邦政府收入报税表。但假如您同时有其他收入,您的退休福利可能需要付税,视乎您的合并收入的金额而定。欲知详情,我们建议您向熟悉税例的会计师查询。
(2) 假如您于您的完全退休年龄 (Full Retirement Age 简称 FRA) 而又继续工作,您的退休金不会被削减。
(3) 假如您于 65 岁后仍然工作,同时亦参加了雇主的集体医疗保险计划,您可能可以延迟至 「特别参加期」(Special Enrollment Period) 才参加 Medicare 而无需付罚金。以上提及的「特别参加期」是指您离职后或丧失您的保险后 8 个月,以先达者为准。然而,在此情况下,我们建议您向社安局备案。由于您已累积 40 个或以上工作季点,您可以先参加 Medicare Part A (医院保险) 而延迟参加 Part B (医疗保险),因为对您来说 Part A 是免月费的。
(4) 当您和您太太申请退休,您们各自领取本身的退休福利,金额亦不会因同住而被削减。事实上,我们想指出,假如您们任何一方的退休金金额少于另一方的退休金之 50%,领取较少金额的一方可能可以于他/她的 FRA 申请领取较高一方的金额。
(5) 假如您太太申请提早退休,您们的银行户口、401 K退休帐户和人寿保险不会受到影响。然而,假如她于提早退休后继续工作,而工资收入超过规定的限额,她的退休金金额可能会被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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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二:所有低收入和低资产 Medicare 受益人仍然可以申请低收入补助(Low Income Subsidy),帮助他们支付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费用。符合资格但尚未申请 Medicare 处方药物计划的人士,若低收入补助获得批准,并不需要付罚金。同时拥有Medicare和 Medicaid人士,如有需要,每月可以提出更换他们的处方药物计划,但每月只限一次。假如您有疑问或提出申请时需要帮助,请致电 NAPCA 免费国/粤语热线 1-800-582-4218。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