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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 NAPCA” – 延迟参加 Medicare Part B 应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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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将会年满 65 岁,目前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健康保险计划。由于我已累积 40 个工作季点,我计划只参加 Medicare Part A 但不肯定同时参加 Part B。请问我需要考虑那些事项。

 

(华盛顿州西雅图读者来函)

 

答:谢谢您的询问。根据您的来信,您目前仍在工作并参加了雇主的健康保险计划。当您年满 65 岁时,您计划只参加 Medicare Part A (医院保险),由于您已累积 40 个工作季点,您的 Part A 无需付月费。您问您是否应同时参加 Part B (医疗保险)。以下是我们提供的意见。

 

一般来说,假如您符合资格,您应于您 65 岁前 3 个月至 65 岁后 3 个月 (一共 7 个月) 的「首次参加期」(Initial Enrollment Period) 内参加 Part B。但假如您于 65 岁后仍然工作,您可能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Special Enrollment Period) 参加而无需受罚。以上「特别参加期」是指您离职后或丧失您的保险后 8 个月,以先达者为准。然而,在您决定延迟参加 Part B 前,您应考虑以下事项。

 

(1) 假如您的公司拥有 20 个或以上雇员,Medicare 将会是次要保险。意思是您的雇主保险是首要保险并需要先付医疗费用,然后 Medicare 才可能付余下的部份或全部费用。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 Part B 而无需受罚。

 

(2) 假如您雇主的雇员是少过 20 人,您便应参加 Part B,因为在此情况下,Medicare 是首要保险,需要先支付医疗费用。假如您继续使用雇主的保险作为首要保险,您可能会遇到问题。他们可能不会支付 Medicare 作为首要保险应付的费用。

 

 

(3) 即使您符合资格延迟至「特别参加期」才参加 Part B,但假如您于离职后或丧失保险后 1 个月内才申请,您的 Part B 将会于下一个月才生效。于是您会有 1 个月没有保险。为了防止以上的缺口,您可以于您离职前或丧失您的保险前 1 个月内提出申请。

 

基于上述情况,在您决定延迟参加Part B前,首先您应查证您雇主的健康保险条款才作出决定。假如您延迟 Part B 没有问题,您便应该通知社安局。您可以致电社安局 1-800-772-1213 或造访当地社安局办公室。您应记录下您和社安局的职员的会谈和保存雇主的健康保险承保条款资料因为当您将来申请Part B时可能需要这些资料。

 

假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 NAPCA 全国免费国/粤语辅助热线 1-800-582-4218 或再来信。

 

注一﹕读者对医疗保险 (Medicare)﹐医疗补助 (Medicaid)﹐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 (SSI)﹐营养补充援助计划 (以前称为食物券) 及社安退休福利等有疑问﹐欢迎来函本中心。地址是﹕Ask NAPCA 专栏﹐1511 Third Avenue, Suite 914, Seattle, WA 98101。鉴于我们的服务是完全免费﹐无需附回邮信封﹐但请注明回邮地址﹐以便回复

 

注二﹕很多 Medicare 受益人都可能符合申请低收入补助 (Low Income Subsidy 简称 LIS 或称 Extra Help) 的资格,而得以享受节省许多药费以及月费和共付额。欲知详情或假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以上辅助热线。

 

如欲获得更多有关 Medicare﹐社安福利及其他资料﹐请浏览本中心网站 www.napca.org。

 

(本专栏由 NAPCA 主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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