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个永久居民,你有权在美国永久居留,以及替任何雇主打工(除少数例外如国防部等)。你所享受的权利跟美国公民所差无几,主要差别是你不能在选举中投票(除少数地方选举例外)。如果你明知故犯,假冒是公民来参加投票,便有被移送出境之虞。此外,犯刑事案亦可令你失去居留权,只有成为美国公民后,才能保証美国政府不会把你赶跑。
报税
当了美国永久居民之后,山姆叔叔从此便会盯上你,你在世界哪一个地方赚了钱,他都要分一份。美国税制之繁复,在全世界可能数一数二,移民美国需找一个会计师代为报税,可省却许多烦恼。
登记入伍
如果你得到绿卡身份的时候,介于十八岁与卅五岁之间,法律规定你必须向征募处登记入伍,否则你便不能入籍,以及会受到有关的法律处分。现在登记入伍非常容易,上网www.sss.gov登记便行。不用说,若你的子女成为永久居民之后,他们亦需登记入伍。
出国旅游
有了绿卡,在大多数情况之下回来美国时你不再需要签証,只要你持着有效的护照以及上面有未过期的I-551红色盖章,或护照加上绿卡,你便有权入境美国;如果你离开美国超过一年的话,你便需要有回美証(或白皮书)才能入境。持移民签証入境后,应该不出一个月便会收到绿卡,如果到I-551盖章过期后绿卡的踪迹仍沓然的话,你便应该和移民局约时间,到本地移民局再拿一个新的I-551章,以及询问绿卡的下落。
放弃居留权
永久居民通常遇到最大的问题是,离美太久或时间太长节话,会否影响居留权。很多人误会,以为每半年或每年回美一次的话,便可保住绿卡,其实在美国的时间与保住身份是没有绝对关系的。换句话说,移民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在美居住多少时间才不致于失去绿卡。移民官断定一个人有没有长期家居美国的意愿,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离境的次数及时间长短,只不过是其中两个而已。许多人误以为每年离美不超过六个月便能保住绿卡,这是把离境时间与为入籍积累入境时间的规定混淆了。入籍法规定,绿卡持有人离美不超过六个月的话,其为申请入籍而积累的时间(三年或五年)便不算中断,否则其在离美之前为申请入籍而积累的时间便告作废,而需重头计算入籍时间。
入籍美国
可以的话,最好尽量争取入美籍的机会,因为只有公民才不会丧失留在美国的权利。当公民的另一好处是加快亲人移民来美的速度,以及可以投票,为己为同胞争取权益。
入籍基本上需要满足两个居美的条件:一是维持绿卡身份至少五年(与美国公民结婚则三年);一是在这段时间内你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人在美国。此外,正如前面所说,你若离美超过六个月的话,上述三年或五年的时间便可能中断,而需在回美后第二天重新累积三年或五年的入籍时间。最后,你可以在满五年或三年期的最后三个月内便递交N-400入籍申请表,提早数月成为公民也不坏。
绿卡
大家都知道,绿卡其实并不绿,只不过在50年代第一批出现的卡是绿色,录卡之名便沿用到今。初来报到时,由于绿卡需时制造,移民官便在你的护照上盖上一个所谓I-551红印,作为永久居民的临时証据。这个红盖章相当于绿卡,唯一差别是盖章限期短很多—1到3个,期满绿卡仍未有的话,便需要到移民局续期。不过,不管是盖章或绿卡,只是身份的象征而已,即使过期并不代表你失去居留权,最多是引起诸多不便。
严格来说,按照移民法,18岁以上的永久居民出外必须把绿卡(正本)带在身上,否则可被罚款最高100元和被判监禁达30天。话虽如此,当局很少执行这条法例,除非刚巧碰上移民局突击检查非法劳工,没有绿卡在身上的话便会被抓走。
更改地址
身为永久居民,移民法规定你每次搬家均须通知移民局,否则可能会受到法律处分,包括刑事罪名。更改地址的表格是AR-11,可从移民局的网址www.uscis.gov 下载。
___________
林滋强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Dennis Lam
15921 NE 8th St. Suite C208, Bellevue, WA 98008
dennis@dennislam.com | (206) 682-9233 | www.dennisla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