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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愷律師專欄 – 罪後離開美國前需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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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移民法,如果居民 – 非公民(包括綠卡持有人)犯下某些類型的罪行,則該人可被視為不可接受(無權進入美國)或可移除(驅逐出境)。 我們的法律也發生了許多變化,將某些罪行重新歸類為 「加重大罪」(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並且這些變更具有追溯性(或將適用於過去的定罪)。 特別是當我們現任總統加強了移民政策時,罪後移民在計劃到美國境外旅行前必須仔細評估可發生的負面後果。

即使舊罪是在許多年前發生,它仍然可以回來困擾當事人。即使定罪犯罪記錄被刪除也是如此,因為法院和移民上訴委員會裁決規定,刪除犯罪記錄不會抹掉一個人當初被 「定罪」 的事實。

因此,如果一個非公民 (包括綠卡持有人) 犯下使他 「不可接受」 或 「可移除」 的罪行,那麼如果他離開美國並且後來試圖返回,那麼當事人肯定會遇到問題。 他可能會被拒絕入境美國並立即送回你來自的國家,或者他可能會被遣返訴訟程序並被拘留看守所(移民監獄)直到他的案件結束,這可能需要數月或數年。

原因是,如果有犯罪記錄的綠卡持有人試圖重新進入美國,分配機場(海關和邊境保護局)的移民檢查員可以查閱綠卡持有人全部記錄,包括該人移民歷史和犯罪記錄。特別是在 九十一之後,全國各地的執法機構共享其數據庫。

當事人整個犯罪歷史可存在國土安全部數據庫內。 該記錄在移民檢查員的電腦屏幕上彈出,該人立即可發現自己陷入了很多麻煩,包括被拘留並可輸入移除程序中。

我遇到過一些移民過案,當事人錯誤地離開美國境外度過了短暫假期。 當他們試圖返回美國時,實際上「醒來」了移民檢查員,觸發起 「不可接受」 或 「可移除」 的驅逐出境程序。 如果他們沒有離開美國,情況可能永遠不會引起。 然而,通過短暫的旅行,他們錯誤地引起了國土安全部的注意,並面臨一生的災難。

雖然當事人可能通過 「豁免」(寬恕)特殊要求流程呼籲撤除 「可移除」 禁止入境或驅逐出境,但是否真值得因為旅遊享樂而到達這樣一個不必要的交匯點?我真正認為到美國境外旅行的想法絕對不值被置於移除程序中付出如此沉重代價。

我知道有些過去被定罪的人會試圖爭辯說 : 「但在我被定罪後,我已經能夠往異國遊覽,並且能夠回歸入境美國 ; 所以這一定意味著一切都好,我下次旅行時也不會遇到問題。」我會說這一人上次旅行時非常幸運。 只因為你最後一次幸運,並不意味著你 「運氣」 會永遠存在。

我需要澄清一下,即使他們从前從未離開過美國,非公民罪後有一定風險可被禁止入境。 然而,離開美國只會增加將當事人情況提升國土安全部注意的風險,這很容易導致美國永久居留權被移除。

所以,不要冒險。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如果你因為舊罪而得到國土安全部 「敲門」,我強烈建議你立即尋求信譽良好的律師詢問建議,他可以分析你的情況,並確定你是否有資格獲得任何形式 免於被移除,例如豁免過程或對移除提出法律質疑。


作者簡介:
羅君愷律師十五歲自香港到愛爾蘭及美國留學,先後獲得四所美國知名大學的學位,其中包括西雅圖大學法律博士及華盛頓大學高級稅務法律學位,曾任國土安全部及郡縣檢查官。身為美國華人的羅律師,親身感受過申請移民手續時所面對的種種困難和障礙,他通曉移民各種不同的挫折和處境,因此致力於協助華人辦理移民手續。如有任何關於移民法例的問題,請致電 (425) 448-1230 與羅律師聯絡和相討,或到網址 www.bettercallkwan.com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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