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安专题报导) 政府派发$6,000,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仍需要注意。
(周国安专题报导) 政府派发$6,000,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仍需要注意。
问:驻三藩市香港经贸处能否代行收集申领表格﹖
答:经贸处不会收集申领表格,但接受市民查询及派发登记表格。经贸处网站亦会接连到特区政府有关网页http://www.hketosf.gov.hk/sf/whatsnew.htm 。
问:持有旧式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曾回港30日,但期间没有换领智能身份证﹐是否仍有资格换领﹖
答:有。
问:如回港办理换领智能身分证手续,但又来不及领取身份证便要赶返美国,能否申领6000元﹖
答:可以。换领资格获入境处确认后便会发出行街纸,市民即时未取得智能身份证﹐仍然可以凭行街纸申领6000元。
问:在美国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如在明年3月31日前才年满18岁,是否有资格申领6000元﹖
答:移居海外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子女,是否符合香港永久性居民资格,要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核实,领取智能身份证或行街纸后,方能申领$6000,但要注意2012年12月31日为申领$6000最后截止日期。
问:行动不便的市民(例如:残疾人士或长期卧病在床人士)如何领取款项?
答:如行动不便的合资格市民已开立个人本地港元银行帐户,可与其他合资格人士一样,透过银行就「$6,000计划」进行登记及领取款项。
如这些人士没有银行帐户,亦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邮政局领取支票,他们可授权一位代理人代为登记及领取款项。
为了保障个人私隐及防止滥用或诈骗行为,代理人须亲临「$6,000计划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
(a) 行动不便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
(b) 代理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c) 证明有关人士行动不便,不能亲自领取计划下发放的支票的文件 (例如由香港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证明书);
(d) 如以银行转帐收款,出示代理人的银行月结单或存摺;
(e) 代理人的地址证明;以及
(f) 已填写妥当的特定登记表格,而行动不便人士须在第三者见证下在该表格上签署。
代理人必须承诺会令该行动不便人士受惠于本计划所得的款项,并承诺就其他人士提出的申索对政府作出弥偿。
代理人可选择以银行转帐或收取抬头支票代该行动不便人士领取款项。
代理人可致电186 000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咨询服务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记表格及详细登记须知。
问:智障人士/昏迷人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如何领取款项?
答:对于因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精神健康不宜作出声明而无法进行登记的合资格人士,我们会作出特别安排。
如这些人士现正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公共福利金款项,并属于以下类别:
(a) 《精神健康条例》(第136章)界定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并由合法监护人监护;或
(b) 现时透过受委人制度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或公共福利金款项的受助人,
其合法监护人或受委人可代为登记「$6,000计划」及领取款项。社会福利署会向这些监护人或受委人寄发特定登记表格。他们只要填妥特定表格,并邮寄到香港邮政总局邮政信箱186000号,便可在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资格获核实后,通过银行帐户代为领取款项。
至于不属于以上两个类别的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可因应具体情况和需要,由其亲属以代理人身份代为登记及领取款项。为了保障个人私隐及防止滥用或诈骗行为,代理人须亲临「$6,000计划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 :
(a) 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豁免登记证明书复本;
(b) 代理人的香港居民身份证;
(c) 证明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与代理人关系的文件 (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明书);
(d) 证明有关人士无精神行为能力,不能办理计划登记手续的文件,例如:
由本地注册西医发出的医生证明书
监护委员会发出的监护令
法院命令表示有关人士精神上无行为能力,因而无能力处理其个人财产及事务
入住本地精神病院证明文件 (例如出院纸、院费帐单)
(e) 如以银行转帐收款,出示代理人的银行月结单或存摺;
(f) 代理人的地址证明;以及
(g) 已填写妥当的特定登记表格。
代理人必须承诺会令该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受惠于本计划所得的款项,并承诺就其他人士提出的申索对政府作出弥偿。
代理人可选择以银行转帐或收取抬头支票代该无精神行为能力人士领取款项。
代理人可致电186 000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咨询服务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记表格及详细登记须知。
问: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市民怎样登记及领取款项?
答:持有《豁免登记证明书》的合资格市民,如果能自行处理登记,大致上可以跟其他市民一样,透过银行转帐或收取抬头支票领取款项。他们须填写特定的登记表格,并连同其《豁免登记证明书》副本一并邮寄到「$6,000计划秘书处」。有关人士可致电186 000或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咨询服务中心,索取特定的登记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