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为鼓励海外华语文工作者及非营利性华语文学校或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材、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以充实教学内容,自 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请2012年度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经费补助,欢迎海外热心侨教之个人或团体踊跃提出申请。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为鼓励海外华语文工作者及非营利性华语文学校或文教团体编写华语文教材、制作教具及视听教材以充实教学内容,自 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受理申请2012年度海外编制华语文教材经费补助,欢迎海外热心侨教之个人或团体踊跃提出申请。
申请补助教材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教导、习写注音符号或正体字者。(二)能帮助学习华语文,并提升中文能力者。(三)能传播中华文化、艺术及学术思想者。内容以我国传统汉字(正体字)编印为准,但得适度加注对照之简化字;标音部分以注音符号为主,必要时得加注汉语拼音或通用拼音。
申请补助之教材成品,以影本或拷贝申请,请勿缴交原稿,并以未出版或至申请截止日止出版未满一年,且未曾接受或同时申请其他公私立机构奖(补)助之成品为限,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个人(团体)授权网路公布同意书」,以便侨委会将获补助教材公布于网路;如有引用他人著作之内容,则须提供著作财产权人之授权同意书。
审核程序系由西雅图华侨文教服务中心办理初审,合格后转送侨委会,由其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就教材内容、编辑作业及适用性等条件审核,审核结果于2012年5月31日前公布,并个别通知申请人。有意申请者可至侨务委员会网页:华侨教育/华文教学百宝箱/教材补助http://www.ocac.gov.tw/public/public.asp?selno=927&no=5717&level=B下载,或迳洽西雅图华侨文教服务中心承办人廖小姐425-746-3602索取相关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