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法(EB-5职业移民第五类)虽然早在1992年通过,但到近两年才被海外人士看重,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有钱人,对投资50万美元便可移民美国的途径趋之若惊。照笔者的经验,这是与美国的投资额比其他国家少有关系,而且有子女的话美国的教育制度还是比较有吸引力。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移民局简化了有关投资移民申请的规则,从而提高了批准率,因此吸引了大量各国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法(EB-5职业移民第五类)虽然早在1992年通过,但到近两年才被海外人士看重,特别是中国大陆的有钱人,对投资50万美元便可移民美国的途径趋之若惊。照笔者的经验,这是与美国的投资额比其他国家少有关系,而且有子女的话美国的教育制度还是比较有吸引力。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移民局简化了有关投资移民申请的规则,从而提高了批准率,因此吸引了大量各国投资人。
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一般分为50万美元和100万美元两类。移民法本身规定EB-5投资每人需要100万美元,来实际经营一家公司;但若申请人选择投资已获移民局批准的投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请人只需投资50万元,而且不需要参与经营。目前全国有大概有190家这类投资区域中心, 都列在移民局的网站上(www.uscis.gov),投资移民申请人便投资在指定区域中心专案上,成为合伙人,这些专案一般由投资区域中心负责管理,集资往往达数千或万甚至超过一亿美元。正由于投资区域中心繁多,投资移民申请人应该选择那些历史比较悠久,批准率高的投资区域中心。
不论是那一类投资,每位投资者必需创造10个就业机会。
投资移民申请的第一步是递交I-526申请,先让美国移民局审核申请人的投资区域中心是否合格以及投资人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投资移民法对申请人本身的条件最宽松,没有年龄限制,也不要求有任何商业背景,工作经验,教育程度或语言能力,只要能证明投资资金来源是合法取得的便行;收入来源可以是个人或公司经营所得,房地产增值,房地产抵押借款,公司红利, 股票收益, 遗产等等。
I-526申请获批准的话就会拿到是为期2年的条件绿卡;条件绿卡与正式绿卡除了在有效期有区别之外,其他在美国所享有的权益完全一样。持有条件绿卡持有人在一年零九个月后,必需向移民局提交I-829申请,将条件绿卡转为正式绿卡。这是移民局为了确保投资的持续和稳定性,同时也为了提供申请人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创造10个就业机会。
至于申请时间方面,目前投资移民申请人的I-526申请大致需要8-9个月审批时间,如果申请人在海外,就再加多8-9个月领馆签证程式;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国内持有合法身份,便可以直接在美递交I-485申请绿卡,这一步通常只需3-4个月审批时间。
投资移民申请人一般最关心的是,投资金额将来可否能拿回来。根据美国投资移民法,投资者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否则就不能符合投资移民的条件,因此投资区域中心绝不能对申请人作出保证。
所以申请人只能信赖项目公司的信用和能力,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的时候便不得不小心了。
接下来的问题是,投资50万或100万美元呢?除了在金额上少一陪之外,投资50万元的最大好处是时间快(因为项目都是现成的),不需要自己花精神花时间去处理,同时所有投资和经营运作档都由区域投资中心准备好;如果找到一家信誉良好的区域投资中心,成功机会可能比投资100万元还要大。缺点是对专案的经营运作几乎无任何控制和干预能力,是否亏损或盈利完全靠运气。
投资100万元的话,好处是企业属于自己,对资金和企业运作有完全的控制权,亏损或盈利都由自己负责,而且比较容易预见能否在两年的时间中创造10个就业机会。缺点除了投资金额较多之外是时间慢,同时自己要花不少精力和时间去经营,但如果真的是想在美国投资做生意挣钱,申请绿卡只不过是顺便而已,那就辛苦一点也就没所谓了。
林滋强律师法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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